一家教猥亵女生被禁止从事教育培训行业。
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25日,被告人程某通过某家教“APP”推荐,上门为一7岁女童提供“一对一”教学辅导,期间程某趁机多次猥亵该女童,并诱骗被害人对此保密。2018年2月26日程某被抓获,到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这起由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起诉的一起猥亵儿童案,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禁止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看护等特殊职责的职业。
一审判决后程某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据悉这是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所作出的最高期限的从业禁止判决。
该院副检察长告诉记者,从业禁止制度是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再犯罪预防措施,在决定是否适用从业禁止以及从业禁止期限时,主要应考虑适用对象的再犯危险性,而不能只看对其判处刑罚的轻重。
本案被告人程某利用家教老师的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罪行得逞可能性和隐蔽性均较大,依法确有必要对其判处从业禁止,而且考虑到其对被害人多次实施侵害,并采用诱骗手段掩盖罪行,再犯危险性极大,因此对其判处法定最长期限的从业禁止,是符合预防程某再犯罪实际需要的。
判决生效后,该院将推动建立完善从业禁止判决的执行监督机制,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