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传昆山因行车问题起冲突死亡男子曾获见义勇为证书警方:正在核实
27日21时许,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其中刘某某(男,36)因抢救无效死亡。随后,有网帖提及,事故中死亡的刘某某曾于今年3月获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证书。对此,当地警方表示,正在核实这一情况。
北京青年报记者在网传一份于今年3月30日颁发的证书上看到,授予人名叫刘某某,证书上提及,弘扬社会公德,伸张正义、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贡献突出,特发此证,以资鼓励。证书的落款是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并盖有公章。
对此,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表示,昆山市公安局已经来了解情况,“我们就把当时怎么奖励的情况反馈给了他们。”昆山市公安局政治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他们已经搜集到很多关于当事人的情况,需要一一核实,其中就包括曾获见义勇为奖这一细节。工作人员表示,在核查清楚后,将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此前报道:宝马男砍人不慎刀落反被杀 律师: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张子渊)今日,网上流传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名开宝马车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在路口发生争执,“宝马男”从车中拿出长刀砍向骑车男子,未想到长刀掉落被骑车男子捡起,骑车男子持刀还击将“宝马男”杀害。
今日晚间,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了该起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事发27日晚间,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一路口。视频中显示,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后座一男子下车与骑车人发生口角,尽管有女伴相劝,但两人仍旧发生推搡。此时,宝马车司机从车上下来,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骑车人。骑车人虽然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
未曾想宝马车司机在砍人时,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抢先一步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司机,宝马司机连连躲避逃窜,但骑车人不依不饶连砍数刀。
后来,有相关图片和网络信息显示,宝马车司机被骑车人砍杀身亡。
当地警方通报案件进展
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18年8月27日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
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网民不要发布和轻信未经警方证实的信息,也不要传播涉及相关当事人的照片和视频。
针对该起案件和视频,网友们引发热议,宝马男手持长刀砍人,骑车人在躲避过程中捡起掉落的长刀反击,是正当防卫。也有网友认为骑车人追砍宝马男并致其死亡是防卫过当。
对此,法制晚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保民律师,周律师认为,如果仅凭视频中显示的内容来看,骑车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周律师表示,视频中骑车男子持刀反击后,宝马男已经逃窜,但骑车男子仍持刀追砍,虽然视频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这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
周律师表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期一般是十年以上至死刑,骑车男子并非蓄意作案,凶器也不是他本人所持有,这些会在法院开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相关报道在昆山街头被砍死的龙哥是什么人?
有网友晒出法院判决书,显示“龙哥”案底累累。
昆山纹身男刘海龙(籍贯甘肃)生平事迹:
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5月13日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2018年8月,因无故滋事、持刀伤害他人被当街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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