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铁霸座男引公愤,律师: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侵权责任法
“正义网”微信公号8月24日消息,8月21日上午,济南开往北京的G334次高铁上,一名男乘客霸占了另一名女乘客的靠窗座位,列车员与乘警劝说后,该男子声称“我站不起来,你帮我呗”,仍然执意半躺在座位上,脸上带着笑容。列车员与乘警只好放弃劝说,为女乘客安排了商务座。
有网友将这一幕拍下,上传至网络,引起众多网友的不满,纷纷斥责该男乘客的行为,并质疑列车工作人员的处理结果。
随后,网友对这名男子进行“人肉搜索”,网络谣言随之四起,中科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中心、奥的斯公司纷纷发微博表示“躺枪”。
8月23日下午,济南铁路局方面回应男子高铁“霸座”事件时称,涉事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目前,济南铁路公安局已介入调查,如有调查结果将及时对外公布。这下,网友们又炸开了锅↓↓
然而,“霸座男”这一波在网上影响还未结束,又曝出这样一位“霸座女”!
8月22日凌晨T398列车济宁段,一女子购买无座车票后强占女孩座位,女孩找来乘务人员协调。乘务员查看发现占座女子的车票是无座票,一直劝说协调,女子到最后也没有起身。从凌晨四点到六点,买了有座票的女孩在车厢里站了两个小时。
女子买无座票强占别人座位,自称长途车没有对号入座。
网友热评:
@神秘黄老妖:长途车也是有座位号的好嘛!!而且这是在高铁!!
@豆点丢丢:知道你有多丑陋吗?成全自己,恶心别人 。
@晶华1215:不能让无赖逍遥,不能让老实人吃亏。
@牡丹炒土豆:黑名单启动,以后无座票也不要卖给她 。
@米拉就爱花格子:高中放假回家坐火车的时候,有时候我的座位上有人坐,我看他在睡觉或者趴着,一般不会叫醒他们,但是最恶心的是装睡的。
@Alkaid瑶光丿:买了座位的最后也只能站着?所以只要脸皮够厚,就可以强占座位?那还买什么票大家一起抢座位呗。
“霸座男”“霸座女”的这种行为真的不违法吗?为此,正义网记者采访了天津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文金,来看看他的解答吧。
记者:高铁“霸座”行为是否违法?
唐文金律师: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每一个人买火车票,售票单位和乘客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在车票上体现出来的内容,比如座位号就是合同关系中的一个条款,乘客有权利依照合同享受对等的服务。
第一则新闻中的男乘客强占了女乘客的座位,这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女乘客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侵权责任法》;另外,他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高铁乘坐秩序,也是一种治安违法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记者:“霸座”行为是否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唐文金律师:并不构成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但可能构成寻衅滋事行为。扰乱公共秩序,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范围较大,而且秩序混乱程度较严重,而在这个事件中,我们并没有看到当时公共秩序被扰乱的情况,但是他的行为已经影响到了他人的乘车秩序,虽然程度不是很重,还是可能涉及寻衅滋事。
记者:乘客购买高铁票,其在车上权利由谁来保护?
唐文金律师:由售票主体来保护。高铁相关部门应该来保护乘客的座位权,具体是由高铁单位的志愿如乘务员、乘警来履行保护的职责。
记者:高铁上乘警的做法合理吗?
唐文金律师: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乘警并没有完全履行他的职责。作为高铁的职员,乘警具有保障合同履行的责任,应确保女乘客能够按照高铁票上的座位来充分享有权利。他将女乘客安排到商务座是一种补偿,并非保障履行了售票单位和乘客形成的合同。
记者:多次劝说男子让座但无果,乘警应该怎么做?
唐文金律师:虽然乘警在高铁上有一定的执法权,但他们的执法权低于公安部门。不过,遇到这样的情况,乘警也有权处置。
他们可以要求占座的男乘客回到自己车票上的指定座位;
如果遭到反抗,则可以通过执法记录仪把男子的行为记录下来,强制要求他按照票上的指定座位就坐;
如果发生比较严重的暴力事件,乘警应该及时联系公安部门。
记者:济南铁路局回应男子“霸座”不违法,您怎么看?
唐文金律师:个人表示不赞同。从视频中该男子的状况和言语以及事后其所发的微信截图等方面,能够看出该男子对于这件事有一种“唯我独尊”的心态,并没有表现出依照道德和法律合理洽谈、协商解决的态度。我认为该男子的主观恶意和行为都很严重,他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侵权责任法》。
(原题为《高铁“霸座男”引公愤,他的行为真的不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