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刘长龙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
8月20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钱万成,副主任王铁茗、王明德、甘琳,秘书长吴强及常委会委员共38人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凝主持全体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前,钱万成主持召开主任会议,讨论确定了常委会会议议程。 常委会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唐若迪同志免职的议案;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长龙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的决定。
会议强调,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委、市委的部署上来。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常委会机关干部、各部门负责人要坚决贯彻落实8月16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拥护中央和省委、市委对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的处理决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作为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的具体体现,坚定政治立场,严明政治纪律,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问题疫苗案件的极端严重性和造成的严重不良影响。这起问题疫苗案件是一起疫苗生产者逐利枉法、违反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编造虚假生产检验记录、监管部门失职失察、个别工作人员渎职的严重违规违法生产疫苗的重大案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我们要从此次事件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强化监管队伍建设。
会议要求,要切实肩负起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的应尽之责。此次问题疫苗案件,既暴露出监管不到位等诸多漏洞,也反映出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履行法定职责,在立法和监督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法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坚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副市长周贺,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程凤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盛美军,市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原题为《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刘长龙 视觉中国 资料图
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长龙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8年8月20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央决定,刘长龙请求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刘长龙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并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
(2018年8月20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唐若迪的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