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已就生态环境损害追责209人,最新通报6起典型案例
近期,广州市委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反馈问题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查办整改有关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把严肃查处生态环保领域失职失责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目前已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涉嫌失职失责问题线索211条,责任追究111件109人,同时主动发现相关问题线索58条,责任追究57件100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持续强化震慑,近日广州市纪委通报了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1.番禺区水务局时任党组书记、局长郑超雄和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国桥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1年至2015年,番禺区水务局时任党组书记、局长郑超雄和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国桥不正确履行职责,部署推动落实省“十二五”规划污水管网建设不力,未按要求完成辖区内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对此,郑超雄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陈国桥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2月,郑超雄、陈国桥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南沙区万顷沙镇副镇长杨焕武、城管执法队时任负责人吴旗辉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不到位等问题。2017年,南沙区万顷沙镇政府在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期间,对市河长办督办的万顷沙镇上涌路82号河涌违建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逾期未整改,河涌违建拆除工作进度缓慢,影响水环境治理工作进度。万顷沙镇副镇长杨焕武、城管执法队时任负责人吴旗辉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此分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7年12月,杨焕武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吴旗辉受到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3.花都区有关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违法用地问题。花都区在推进城乡绿化环境建设项目中,区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狮岭镇政府提交的大布河公园工程项目图纸,未按照区政府有关要求严格审核,导致公园落成后因占用可调整耕地建成较大面积硬底化地面,被国土部门认定为违法用地而被部分拆除,引发群众不满和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此,花都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区绿化办副主任刘振强和花城街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黄志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5月,刘振强、黄志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区农林局正科级干部骆健潮、狮岭镇规划办公室主任周军明、狮岭镇市政管理所副主任黄伟锋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4月,骆健潮、周军明、黄伟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花都区环保局执法监察大队科员杨帆对违法企业监管不到位问题。2018年6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中央环保督察组发现花都区炭步镇广州市美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花都区环保局责令停产后,公司现场仍存放有部分原料和产品(干粉和液体),其成分、纯度及其污染物均不符合国家工业酸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具有相关危险特性。杨帆作为花都区环保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炭步镇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具体经办人,在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未能及时发现现场贮存的液体属于危险废物,导致危险废物长时间没有按规定处置,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7月,杨帆受到诫勉处理。
5.白云区均禾街环安办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整改任务疏于监管问题。2016年底,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流溪河流域的均禾街石马村建材中转码头旁的沙场被列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治清单,并要求整改。2018年6月22日,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复查中发现,沙场虽然关停,但现场堆放大量物品无人处理,存在整改不彻底的情况。均禾街环安办安监石马组组长陈盛全、环安办环保石马组组长黎启发疏于监管,对沙场堆放物品问题没有认真检查整治,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6月,陈盛全、黎启发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黄埔区南岗街有关工作人员不落实环卫监管责任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南岗街道办事处环卫监督管理站站长李春雷对本地环卫工作不重视,未及时督促工作人员清理破损路段路面堆泥、冲洗沿途搅拌站出入车辆,导致道路扬尘明显,群众反映强烈。李春雷与该街道路段网格员陈贵容、陈妙玲不正确履行职责,日常监管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发现和处理问题隐患,也未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造成道路扬尘问题反弹,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7月,李春雷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陈贵容、陈妙玲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原题为《广州通报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