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台胞9月起可申领居住证 龙明彪:为台胞在大陆发展创造便利条件
中国台湾网8月16日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安部副部长侍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黄柳权、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龙明彪介绍港澳台居民证件便利化措施,并答记者问。
公安部副部长侍俊介绍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内容。此次出台的《办法》就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上学、就医等方面,规定了在内地(大陆)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的政策措施,《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在提问环节中,中央电视台记者问及:哪些港澳台居民可以申领居住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侍俊指出,关于申领条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作了明确规定,规定指出,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侍俊表示,已经部署了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确定了一批公安派出所、户证办证大厅作为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的受理点,9月1日前,各市、县公安机关会向社会具体公布这些受理点。
“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就能领到证件。”侍俊强调,需要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就近到受理点去进行申请,校验本人出入境的证件,提交本人居住地的住址、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资料。
现场记者提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台湾居民往返大陆的通行证有什么样的不同?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龙明彪表示,居住证是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工作、生活的身份证件,不能用于出入大陆,而台胞证是出入大陆的唯一证件。
龙明彪指出,台胞证是个出入境的证件,主要是供台湾同胞来往大陆旅行使用。近年来,随着电子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大陆各地各领域依托相关技术开发的自助服务项目越来越多,台胞证无法同身份证一样被所有的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终端识别,由此给台胞带来了许多不便。
龙明彪介绍,居住证采用了居民身份证制作技术标准,采纳了台湾同胞提出的使用18位身份证号码的建议,确保了在社会公共服务系统中用于识读身份证的所有终端和设备都能识读它。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申领居住证后,就完全能够实现与大陆居民持身份证同样的使用体验,从而在技术上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台湾同胞关注和期待的证件便利化的问题。
“制发台湾居民居住证,是便利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工作、生活的一件大事。”龙明彪表示,为台湾民众谋福祉、为台湾民众在大陆发展创造各种便利条件,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