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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办主任就外国记者会邀请“港独”演讲严正表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6  来源:新格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643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网站8月15日消息,2018年8月15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张晓明同志在

原标题:张晓明就香港外国记者会邀请“港独”组织“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到该会发表演讲严正表态

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网站8月15日消息,2018年8月15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张晓明同志在人民大会堂北门就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情况接受港澳媒体采访,有记者问到对最近香港外国记者会(FCC)邀请“港独”组织“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到该会午餐会发表演讲怎么看,张晓明同志在回答时严正表明了有关立场。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张晓明

以下为张晓明同志回答全文:

我想借回答你的问题的机会,先厘清一个问题,就是违反香港基本法的行为算不算违法行为?大家也可以想一想。这个问题本来不应该成其为问题,因为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违反基本法当然就是违法,而且是违反香港的宪制性法律,从法律角度讲,要比违反一般性的民商事等法律的性质严重得多。为什么我点出这个问题呢?因为我看到最近一段时间,香港社会有些人对“香港民族党”、陈浩天的言行和FCC邀请陈浩天到该会演讲的评论,有意地混淆视听,有意地避开了他们的有关言行和举动是不是违法的实质问题。

我们可以看看“香港民族党”和陈浩天的所作所为。我相信大家也有所了解。“香港民族党”本身未经合法注册,就是一个非法组织,它的所有活动都是非法的。而且,它的党章里面写明了要“废除基本法”、建立所谓“独立和自由的香港共和国”,宣称“支持并参与一切有效抗争”。该党成立以来,明目张胆地宣扬“港独”主张,公开招募成员,筹集活动资金。陈浩天本人还曾经狂妄地叫嚷“要拿起武器保卫香港”。这些事实都清楚不过地说明,“香港民族党”和陈浩天本人是有预谋、有组织、有行动地从事意图分裂国家的活动,是要分裂国家。这已经严重违反香港基本法,而且涉嫌违反香港刑事法律,包括现行《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规定的煽动罪。这种行为的法律性质是非常严重的。

再说香港外国记者会(FCC)。它明知陈浩天和“香港民族党”意欲何为,而不顾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和特区政府的再三劝告,一意孤行地邀请陈浩天到该会发表演讲,为他搭台唱戏,还安排网络直播,这就不仅仅是一般的不友好行为,不仅仅是一般的干预和挑衅行为。从法律上定性,这是协助进行煽动分裂国家的行为,毫无疑问,也是违法的。我们一定要从法律上看到这种现象或行为的要害。

我还要借这个机会说明一点,“香港民族党”、陈浩天以及FCC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结社自由”的范畴。即使是世界上对“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结社自由”的最宽泛的解释,也不可能包括肆意违法的自由,不可能包括肆意煽动分裂国家的自由。

所以,我们坚决支持特区政府对“港独”组织及其活动依法惩治,也包括对协助“港独”的活动依法加以规管。这是涉及维护香港法治的大问题。既然是违法行为,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这个道理我想大家都能明白。我相信,在涉及“港独”、分裂国家这样的大是大非问题上,香港社会主流意见是不会含糊的。

这件事也从另外一个角度提醒我们,确实要好好地反思或者检讨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我联想到习近平总书记去年“七•一”在香港发表的系列重要讲话中,特别强调要在香港落实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这句话大家想想是何等重要!这应该是我们、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各界人士共同的责任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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