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务院安委办通报贵州六盘水13死7伤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微信公号8月15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就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梓木戛煤矿“8·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出通报,要求各产煤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中央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责任,强化防范措施,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报显示,2018年8月6日,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梓木戛煤矿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7人受伤。该矿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证照均在有效期内。
初步分析, 事故的原因是110102切眼掘进工作面违规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瓦斯治理方案制定存在缺陷、现场落实不到位,导致煤层突出危险性没有消除,作业过程中扰动煤体,诱导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暴露出区域防突措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未按照矿井编制的工作面防突设计施工、未按要求安装瓦斯抽采计量装置、采掘接续严重失调、掘进工作面防突区域验证测点布置不合理等问题。
通报指出,煤矿安全始终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和反复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决纠正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放松管理的思想,始终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首要任务、第一目标,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做到抓大系统、治大灾害、控大风险、查大隐患、防大事故。
通知要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健全防突机构,落实防突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基础工作。要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切实做到抽采达标,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新建矿井的突出煤层、历史上发生过突出强度大于500t/次等相关突出煤层,开采范围内煤层坚固性系数小于0.3的;或者煤层坚固性系数为0.3~0.5,且埋深大于500m的;或者煤层坚固性系数为0.5~0.8,且埋深大于600m的;或者煤层埋深大于700m的;或者煤巷条带位于开采应力集中区的;不得将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
通知强调,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煤与瓦斯突出方面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要一律认定为突出矿井;对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煤层,要一律停产整顿,禁止掘进和回采作业;对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立即依法停产、关闭退出;对抽掘采不平衡、“剃头”下山开采和瓦斯抽采不达标、违规布置采掘工作面的,要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严格处罚。
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紧盯煤矿采掘失调组织生产、主要生产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蓄意违法违规生产建设、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组织施工、列入当年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煤矿未停产等8个方面的问题,组织开展好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活动。煤矿企业要按照8个方面内容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开展好隐患自检自改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省级煤矿安监局,集中开展一次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形成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8月底前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省级煤矿安监局要在9月底前对辖区所有产煤市、县开展至少1次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地方政府。
通知强调,要严肃煤矿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的,一律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要严格执行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跟踪督导“四项制度”,着力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力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原题为《国务院安委办通报贵州六盘水梓木戛煤矿“8·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