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一落马厅长任两单位一把手期间,15名重要岗位干部违纪
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青海省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胜德曾手捧党章反复看、反复读,几番落泪、几番自责和痛悔,他写下的忏悔书必令人深深的思考和警示。王胜德(中)在法庭作最后陈述 中国纪检监察报微信公众号 资料图
“多年来很少翻看党章,已经有10多年没有这样全文学习了。我想,如果当初经常自学并组织单位的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并能对照党章经常检查自己、按照党章要求去做,就不可能会有今天的这种状况。”
“重温近40年前自己亲手写的入党志愿书,看着当年自己亲手填上去的简历,我的眼睛酸了:没有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哪有我家的今天啊?没有党组织的培养,哪有我的一切?我,一个农家的孩子,一步步成长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还先后在两个重要厅级单位担任一把手。一路走来,除了个人的不懈努力,每一个台阶,无不倾注着党组织对我的关心、爱护,每一个进步,都凝聚着党组织对我的培养、厚望;看着自己亲手在志愿书上写下的入党誓言,我更是无地自容,这些年自己的思想、行为还是当初那个一心为公、忠诚履职的我吗?我忘了本、忘了初心。我诚恳地向组织忏悔、认错,接受组织的处理……”
2016年9月30日,王胜德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8年5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胜德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突破底线 带坏系统风气
“有才华、能干事。”谈起王胜德,与他有过交往的人,大多这样评价。
王胜德17岁入伍当兵,21岁入党,22岁提干,30岁转业到地方,凭着勤奋好学、能力出众和干事创业的激情,很快成为组织的重点培养对象,43岁任青海省发改委副主任,后又担任青海省政府副秘书长,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青海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增大,王胜德身边阿谀奉承的人越来越多,请吃请喝请办事的人越来越多,商人、老板这样的“朋友”也越来越多。这些“朋友”为了各自的利益,不择手段“围猎”王胜德这样手握权力的人。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喜欢喝酒,喜欢喝好酒,喜欢让下属陪同去喝酒的王胜德,自然成了利益追求者们的俘虏……
杨某某请托王胜德为其晋升职务提供帮助,送给王胜德现金10万元;
张某某请托王胜德为本单位涉案人员不被追究法律责任进行协调,送给王胜德现金8万元。
王胜德认为,八小时以内,自己与下属是上下级关系,八小时以外,大家则是好朋友好哥们。哥们请托的事儿很多就是在这种觥筹交错中办理的。正是这种错误认识,让他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异化,把包裹着贿赂之心的“糖衣炮弹”当作友情,把“潜规则”当作自己应得的回报,使他曾担任过一把手的两个系统的政治生态遭到了严重破坏。
钟某某、张某某、刘某某为感谢王胜德在职务调整、安排和调动工作上予以的关照,分别送给王胜德现金7万元、6万元、7万元;
秦某某、董某某、李某某、高某某、于某某以及哈某某、刘某某、贾某也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请托王胜德帮忙,分别送给他现金2.5万元至5万元不等。
对送来的现金,王胜德是来者不拒。
而这些送礼的人中,有的为了谋求职务提升和岗位调整,有的为了工程项目,主动给王胜德送钱送物。其中,有6人得到提拔、4人获得留任和职务调整;3人在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和其他事情上得到“关照”;还有2人虽然在职务上没有得到晋升,但也得到了王胜德作出的承诺。
大权在握的感觉,带给王胜德巨大的成就感,但也让他的权力观渐渐发生扭曲,言行之中显露着得意、自满、唯我。单位里人事调动全由他一人说了算,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调动方面先后为13名党员干部(厅级干部5名,处级干部8名)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69.5万元。
经调查,王胜德在两个单位担任一把手期间,违规违纪搞不正之风,导致所在系统政治生态遭到严重污染,先后有15名重要岗位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
私欲膨胀 丧失党性原则
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
王胜德这个“关键少数”,在一边倒的歌功颂德中忘乎所以,放松了思想武装和党性锻炼,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利用权力和职务便利收受钱物,弃党性原则于不顾,将党的宗旨和入党誓言置于脑后。
2008年,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实施造价2800万元的景区范围内公路沿线生态环境整治项目,负责项目实施的该局干部高某某,利用业务往来,从参与该项目的青海某公司套取公款40万元,高某某为逃避追究及在工作中得到王胜德的关照,分别于2009年、2012年春节两次送给王胜德现金共15万元,王胜德收了。
2009年,个体建筑商许某某为承揽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投资的项目,与该局干部星某商议后,通过星某送给王胜德现金30万元,王胜德收了。
2011年,时任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局长的王胜德受朋友请托,在青海湖二郎剑景区造价4850余万元的房车营地、土建工程、接待中心及演艺广场等项目的招标中,指定北京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承揽该项目。2012年,该公司法人代表韩某请托已调到省司法厅的王胜德,帮忙向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讨要480万元工程尾款,并送给王胜德现金25万元。
2013年,王胜德女儿在北京购房,韩某为感谢王胜德在其承揽工程项目及讨要工程尾款事宜上给予的帮助,以“赞助款”名义再次给他的女儿转账35万元。个体建筑商连某某请托王胜德帮助其承揽总投资5100余万元的省监狱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基建项目,经王胜德打招呼,连某某挂靠江苏省某公司中标承揽了该项目。事后为感谢王胜德,送上现金11万元,王胜德收了。
……
顶风作案 恣意践踏党纪
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坚定不移正风肃纪、惩治腐败,反复警示党员领导干部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但长期担任一把手的王胜德置若罔闻,依旧我行我素。
在王胜德看来,中央八项规定是约束别人的。自己唯一的女儿出嫁,亲朋好友要来“表示”,是人之常情,怎能拒绝?2015年5月22日,王胜德女儿王某某在山东某县举办婚礼。王胜德借此机会收受青海省司法厅及其所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和私人老板礼金共计16万元。为避人耳目,他特意在西宁市一家不起眼的公司食堂分两次宴请了奉上礼金的40多人。
王胜德十分热衷于“讲义气”,也因此在朋友圈里有了个“讲义气”的名声。他在工作上不讲原则,却借口“哥们义气”,大搞利益输送,“摆平”工作难题。对此,王胜德洋洋自得,甚至把江湖习气带到工作中。正是这种不讲政治、不讲正气的无原则“义气”,让他的廉洁思想防线逐渐放松,与所谓“朋友”的交往底线一步步失守。贪婪之心日渐战胜了理智,心安理得地将送来的钱物据为己有。
2010年至2016年间,王胜德借逢年过节、出国考察、母亲去世、住院治病和过生日之机,收受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等7名党员干部现金、购物卡、加油卡等共计人民币11.2万元、美金2000元。
俗话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王胜德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的各路“朋友”大开方便之门,进行权钱交易,对党规党纪置若罔闻。
有一个个体建筑商找到王胜德,表达了想承包青海省监狱管理局下属单位一个工程的愿望,王胜德很快便将监狱管理局负责该项目的领导和该建筑商约到餐桌上,觥筹交错中,这个建筑商便轻轻松松承包到该工程。
有一个曾被企业开除的“三假”(假姓名、假地址、假身份证号)人员寻求王胜德的“帮助”,王胜德不仅解决了其工作,竟然还提升了他的职位。当然,7万元的“感谢费”王胜德也毫不客气地“笑纳”入怀。
毋庸置疑,一个地方和一个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利用年节收受礼金,会败坏该地方和单位部门的党风政风,带坏一批领导干部,严重破坏政治生态,最终损害党的形象和执政基础。
忘记了初心,忘记了党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忘记了手中的权力是谁给的,王胜德在人生的道路上迷失了方向,最终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淖无法自拔。
(原题为《收、收、收!他对贿赂来者不拒——青海省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胜德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