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字之差惹争议 “大悦城”诉“大阅城”索赔150万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于忠洋)因认为银川建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频繁使用与“大悦城”商标高度近似的“大阅城”、“建发大阅城”标识,侵犯了自身权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大悦城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50万元。
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
擅用高度相似商标宣传
图说:原告诉讼代理人陈述诉讼请求。摄影/通讯员黄硕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大悦城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悦城公司)起诉称,中粮集团依法享有“大悦城”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在2016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大悦城”是中粮集团首创的臆造词汇,具有较高的独创性,该注册商标经中粮集团长期持续使用和大量宣传推广,现已取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中粮集团发现,银川建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建发集团)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现场、营销中心及商品房销售等房地产相关商业活动中频繁使用与“大悦城”商标高度近似的“大阅城”、“建发大阅城”标识。同时,银川建发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建发商业管理公司)作为银川建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未经许可,在互联网平台上使用“大阅城”、“建发大阅城”标识进行宣传推广。
中粮集团认为,上述行为极易使公众误认“大悦城”与“大阅城”二者之间存在关联,两公司存在明显攀附商标商誉的主观侵权恶意。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房网)因其疏于履行审查义务,致使平台用户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中粮集团注册商标高度近似商标的侵权行为,其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鉴于此,中粮集团、大悦城公司将三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银川建发集团、银川建发商业管理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50万元。;搜房网立即删除其经营的搜房网站上的全部涉案侵权信息;要求三被告在搜房网、新浪乐居网首页的显著部位发表为期三个月的声明,消除侵权影响。
被告
不存在搭便车基础
银川建发集团、银川建发商业管理公司称,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位于银川览山脚下、阅海岸边。“建发大阅城”是宁夏自治区、银川市政府为创建“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打造的重要地标性项目,项目总投资为70亿元,涵盖购物中心、写字楼、酒店、剧院等多种业态,是宁夏对外开放的桥头堡。
2013年,银川建发集团通过媒体向市民征集项目名称,最终定名为“大阅城”,其中“大”源自孔子思想“天下大同”,也反映该项目体量巨大;“阅”主要源自其位于阅海湾中央商务区、阅海公园旁;“城”主要考虑其创造了城中之城。并于2014年被银川市民政局审批核准,银川建发集团使用具有正当合理性。
庭审中,银川建发集团诉讼代理人指出,建发集团是当地最大的房地产建筑、开发集团,在当地具有极高的商誉,成为公众选择商品房商品重点考虑的因素。而中粮集团在银川从未使用过“大悦城”或近似名称开展相关业务,不为当地公众所知晓。因此,银川建发集团没有必要搭便车,也不存在搭便车的事实基础。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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