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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购驾驶证行车高速,没想到该证件主人竟是网逃人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7  来源:新格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790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标题:男子网购驾驶证行车高速,没想到该证件主人竟是网逃人员 来源:天津交警 一男子网购“大本”驾驶

原标题:男子网购驾驶证行车高速,没想到该证件主人竟是网逃人员

来源:天津交警

一男子网购“大本”驾驶证后驾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没想到即将被该证件“坑惨”。原来,驾驶证的主人竟是涉嫌刑事犯罪的网上在逃人员,我市高速交警在检查中发现端倪,使用该证件的男子涉嫌4项违法行为,甚至将构成刑事犯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8月4日21时许,高速支队京沪大队副大队长王健带领警长陈克颂、交警胡奕英在滨保高速公路石各庄收费站执行夜勤任务时,发现一辆行驶中的商品运输车缓缓驶来,而该车上载运的车辆探出驾驶室上方,即载货超出依法规定长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遂立即拦检该车。

接受交警检查时,驾驶该车的男子出示了一张显示信息为“王某”的驾驶证,交警查询后发现,“王某”竟为涉嫌刑事案件的在逃人员,立刻对该车驾驶人采取了控制措施。交警进一步调查确认,这名驾车男子的真实姓名为张某,而并非驾驶证信息中的“王某”。张某承认,其出示的驾驶证是花费千元通过微信“网购”而来,除了照片是他本人,驾驶证上的其他信息均属于他人。

本案中张某涉嫌4项交通违法行为:

一是其驾驶的商品运输车(车型属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时载货长度超过规定,依法应处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

二是其本人仅取得了C1驾驶证,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上路,构成准驾车型不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应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三是未带驾驶证,且未能出示电子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应处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

四是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依法应处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天,驾驶证记12分。

目前,交警高速支队正在联合属地公安刑侦部门对本案进一步调查处理,并将其使用的“网购”驾驶证依法进行鉴定取证。

处理本案的高速支队京沪大队副队长王健表示,今年7月份,大队在查处违法车辆过程中,已经发现一些驾驶人存在使用网购的伪造驾驶证企图逃避处罚的行为。交管部门针对这一现象已经启用“人脸识别系统”严查,一旦发现冒用驾驶信息的行为,将对驾驶人依法严格处罚,多次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的驾驶人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将被移交刑侦部门处理。此外,警方也将对涉案造假团伙依法打击查处。

责任编辑:www.zgn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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