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州职称制度改革:打破唯论文、唯外语“一刀切”
中新网贵阳8月4日电(冷桂玉)记者4日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贵州出台《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职称评审作出改革。明确提出: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
对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根据专业和岗位需要自主确定评审条件。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实行学术造假 “ 一票否决制 ”,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紧密结合。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将专业技术人才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和岗位聘用的重要条件。继续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对长期扎根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年度考核连续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任职年限和学历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省、市级医疗卫生、教育、农业机构专业技术人才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累计服务 1 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的1年以上,累计服务2年;县级医疗卫生、教育、农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乡镇累计服务满1年以上。
评价机制进一步创新。《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在黔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贵州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施意见》明确适时取消个别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职称系列,整合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探索在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文化创意、绿色食品、信息技术、生态环保、医药健康等战略新兴产业设置职称评审专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