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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万的房子收近17万“推广费” 售楼方称可打官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新格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963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标题:46万的房子收近17万“推广费” 售楼方称可打官司 图为:收据上写明“销售服务推广费” 楚天

原标题:46万的房子收近17万“推广费” 售楼方称可打官司

图为:收据上写明“销售服务推广费”

楚天都市报记者翟方

昨日,荆州市民李女士投诉:去年9月,她购买了武汉市“城开·温馨里”公寓一套,但开具的实际购房发票为46万余元,另外近17万元以“销售服务推广费”开具的收据。李女士认为,这是明显的“价外价”,遂向武汉市信访部门反映。今年7月11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向李女士出具处理意见书称,经调查核实,要求收款单位就超出预售方案备案价的销售行为立即整改,停止违规行为,退还购房人超出备案价部分的款项,并要求开发企业尽快协调代理公司退款到位。

然而,楚天都市报记者昨日采访时,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售楼方武汉锦绣楚天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均称“不可能退费”“可以去打官司”。

女业主:17万“推广费”太离谱

“我买的这个房子总共才46万元,却被收了近17万元天价服务费!”昨日,荆州市民李女士向楚天都市报投诉:在房管局已认定违规、责令退费的情况下,开发商和销售方互踢皮球,拒不退费。

李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去年9月10日,她与武汉市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协议,购买了一套37.05平方米的公寓式办公楼,使用年限为40年。在支付460902元的购房款后,还支付了169098元的销售服务推广费(见收据)。

当时,李女士的同伴也花了同样的价钱,购买了相邻的一套房。两人向售楼员提出质疑,总共63万元的购房款,为何要开具两张不同的发票?售楼员答复,你们把钱出到位就行了,还可以少缴税。

没有购房经验的李女士回家后,被家里人一番责怪,认为冤枉交了一笔“价外价”,李女士和同伴遂向武汉市信访部门投诉,要求退款。

房管局:违规收费,必须退还

今年5月9日,武汉市信访局受理李女士的网上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转给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处理。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核实,房管部门专门就李女士反映的城开·温馨里项目出具处理意见书。

该意见书称:针对您(李女士)反映销售办公楼的过程中存在收取“价外价”的行为,我局已对该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收款单位就超出预售方案备案价的销售行为立即整改,停止违规行为,退还购房人超出备案价部分的款项。并要求开发企业尽快协调代理公司退款到位。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要求开发企业尽快协调代理公司退款到位。

李女士认为,有了房管部门的“红头文件”,她就可以拿回所谓的推广费了。

售楼方:钱退不了,可以打官司

“收取的推广费跟开发商没有关系。”昨日,在记者的办公室,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陈先生说,城开公司跟武汉某营销公司签订房屋营销协议后,该公司又找了另外三家合作单位。城开公司只向李女士收取了购房合同上的460902元,至于其余的169098元,则是营销公司收取的。

“他们吃进去的,哪里能轻易吐出来?”陈先生打了个比方后,建议李女士打官司解决。

收据显示,李女士所交的“推广费”是武汉锦绣楚天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所收。记者联系到该公司“陈总”,询问这笔钱该不该收。“你说呢?”对方反问记者,并说,“我很忙,不想多谈,要想退钱,可以去打官司。”

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德江认为,开发商委托代理商销售,应该对受托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退还买受人的合同外的价款。

责任编辑:www.zgn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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