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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渗入婚恋网站:伪装高富帅是常见套路,有人甚至办假网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新格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649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标题:诈骗渗入婚恋网站:伪装高富帅是常见套路,有人甚至办假网站不法分子利用婚恋网站实施诈骗,已成婚

原标题:诈骗渗入婚恋网站:伪装高富帅是常见套路,有人甚至办假网站

不法分子利用婚恋网站实施诈骗,已成婚恋交友行业顽疾。
近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以“婚恋网”“诈骗”为关键词检索,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筛选出近8年来涉婚恋网诈骗刑事判决书76份。
据不完全统计,案件涉及湖南、陕西、浙江、广东等21个省份,涉案金额近6000万元;个案中,被诈骗的总人数达数百人,被诈骗金额高达2700余万。
珍爱网、百合网、世纪佳缘等知名婚恋网站,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首选之地。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2016以来,涉及婚恋网刑事诈骗案大增。2017年,全国各地共发生31起婚恋网诈骗,为历年最多。
76份涉婚恋网诈骗案件判决书中,有关世纪佳缘案件23起,百合网20起,珍爱网9起。从判决情况来看,涉及婚恋网诈骗案例虽层出不穷,但其中诈骗模式和套路或有迹可循。
7月23日,长期关注婚恋诈骗案件的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翔向澎湃新闻表示,婚恋网站应当承当起相应的主体责任,落实网络用户实名制的审查和登记,是从源头上归置和防范婚恋诈骗的最有效的一个手段。
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蔡华也认为,各种诈骗模式其实万变不离其宗,而婚恋网会员实名制目前仅是形式监管,对于用户最后是否选择实名仅仅是一个要求,仍存在很多问题;使用婚恋交友网站,应提前做好调查,涉及到钱财等用户自身也需提高警惕。

部分婚恋网站涉及婚恋诈骗案件情况 澎湃新闻记者 陈兴王 整理
伪装“高富帅”是常见套路

澎湃新闻梳理中国裁判文书近8年来涉婚恋网诈骗案件判决发现,利用婚恋网伪造虚假身份信息,“虚构个人信息,伪装高知分子”是利用婚恋网实施诈骗的惯用手法。
不法分子通过隐瞒自己已婚状态,在婚恋网站把自己伪装成公司老板、银行副行长、南航飞行员、律师等高级精英、知识分子,实施诈骗活动。
2018年4月12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案例显示,被告陈某连自2014年起,经预谋,注册了“中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租赁办公场所,雇人制作虚假的百度百科词条、宣传信息及虚假工程广告等用于包装自己,以为日后实施诈骗做准备。
同时,陈某连虚构、标榜自己毕业于名牌大学、出国留学归来,且系某集团公司二股东的儿子,谎称其名下有多套房产,通过婚恋网站等社交平台结识单身女性,骗取相关女性与其交往,并发生性关系。而后陈某连多次以虚构的“中锐商业广场”需要资金周转等为由,骗取与其交往的女性被害人的财物。
该案中,另一名被告江某自2016年起自称系“中锐公司”董事长陈登连的助理,亦通过婚恋网站等社交平台骗取相关女性与其交往,在交往过程中骗取相关女性被害人的财物。
其中,陈某连共结伙骗取被害人黄某花等多人共计2126600元;江某共结伙骗取被害人吴某等人共计847500元。在行骗过程中,陈某连与江某经事先共谋,相互为对方行骗进行虚假介绍、包装及吹捧,在博得相应被害人的信任后实施诈骗。
在类似案例之外,婚姻诈骗团伙有组织且分工明确,用各种套路实施诈骗,往往让受害者更难以分辨。
“寝室”诈骗、“花篮托”等诈骗势头正盛
分析众多案例可以发现,“寝室”诈骗、“花篮托”诈骗,逐渐成为近年来利用婚恋网实施诈骗的新型模式。
2017年,“寝室”诈骗发展最盛,涉及浙江、江苏、辽宁、山西、重庆以及广东6个省份共判决8起案件;“花篮托”诈骗在2016年发生2起,2017年、2018年各发生1起,涉及有缘网、世纪佳缘等多家婚恋网站,通常为团伙作案。
“寝室”诈骗,是指不法分子在从事传销活动同时,利用传销组织结构进行网络诈骗的一种模式。在“寝室”诈骗模式中,不法分子各自在诈骗犯罪活动实施中扮演不同角色,以博取被害人信任,实施诈骗。
2017年2月28日,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自2015年起,卢明某、卢善某加入以传销模式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的团伙。该传销组织内部分为多个“寝室”,每个“寝室成员”经过专门的“诈骗手段”培训,由“寝室长”统一安排实施诈骗。
据被告人卢明某、卢善某供述,每个寝室一般由5至7个男性、2个女性组成,他们通过微信、QQ、婚恋网平台实施诈骗,诈骗时由女性配合,通过语音和视频博取受害者的信任,同时PS一些前往对方城市的火车票、躺在病床上的照片以及医院的场景等通过聊天软件发给对方,博取对方的信任。
另一份判决案例显示,2015年3月左右,被告刘某奉等人在山西省晋中市以广州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过程中,为谋取非法利益,共同组织下线传销人员实施诈骗,并逐步形成较为固定的诈骗犯罪集团,按传销组织结构分为“业务员”“主管”“小主任”“大主任”“经理”等层级。“大主任”袁某与“经理”徐某共同负责诈骗犯罪集团的总体管理、诈骗方法传授、收取赃款及分配等。
该诈骗犯罪集团的成员在婚恋网站上以女性身份发布信息,寻找男性作案目标,通过QQ、微信等聊天软件与被害人加好友,并建立恋爱关系;之后,编造家庭经济困难、继父母对本人不好、想外出找工作、与被害人见面等理由,骗取被害人支付路费。
得手后,又制作虚假车票等交通票据骗取被害人信任,再编造乘车途中损坏他人电脑等物需要赔偿、突发疾病需要治疗、亲人生病需要医疗费等谎言,并由其他成员配合冒充相应的列车员、医生、亲人等角色与被害人通话,获取被害人的信任,以此不断骗取被害人财物。
“花篮托”诈骗婚恋诈骗形式与“寝室”诈骗套路类似。之所以称之为“花篮托”,是因为在诈骗活动实施中,不法分子以“新店开张讨彩头”等为由,骗取受害人在同案不法分子出订购“花篮”,以此互托实施诈骗。
据湖南衡阳县公安微信公众号披露,2015年5月22日,宋某兴等6名嫌疑人被衡阳县公安局移交检察机关审查终结。该团伙成员乔装“成功人士”,在网上交友平台上以恋爱结婚为名,骗取对方信任,再谎称“新店开张”需要赠送几个花篮为借口,并让被害人从嫌疑人的朋友处订做花篮等。
其实,所谓的朋友即是犯罪嫌疑人的同伙,当被害人电话与卖花篮的犯罪嫌疑人联系并打款后,犯罪嫌疑人遂即将钱取走,诈骗全国30个省市受害人钱财200余万元。
类似“寝室”诈骗和“花篮托”诈骗案例近三年来在全国范围内时有发生,而借助婚恋网络平台,以“红娘”身份牵线搭桥提供婚恋介绍等服务,骗取受害者缴纳会员费,实施大规模诈骗的行为也是屡禁不止。

部分婚恋网站涉及婚恋诈骗案件情况 澎湃新闻记者 陈兴王 整理
开设虚假婚恋网站,实施“红娘”诈骗
实际上,类似“红娘”诈骗方式由来已早。
这类型诈骗通常会事前发布虚假婚恋交友信息,以吸引受害者浏览、注册;再利用“红娘”牵线,推送符合要求的“意中人”,以“红娘”冒充“会员”实施诈骗;最后“意中人”相会,却以各种理由“被分手”。
2016年8月29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案例显示,2012年8月,被告张某以东缘公司名义招聘了相关技术、财务、网页编辑和推广、培训、售前和售后等部门工作人员,按照一定的操作模式,培训销售人员利用婚恋网站实施诈骗犯罪活动。
该团伙开设名为“寻爱网”(后因被举报于2015年初被注销)、“牵手网”的婚恋交友网站,制作虚拟会员,编辑虚假的牵手故事以吸引单身青年注册;公司员工则以所谓的“红娘”名义与网站新注册的会员联系,谎称网站内有会员对其关注并有交往意向,并根据对方需求向对方推荐网站虚拟会员,骗取对方信任、刺激受害者交纳会费升级为“高级会员”。
被骗注册会员交纳会费后,该诈骗团伙以员工冒充会员的方式,在“寻爱网”“牵手网”专用聊天平台“寻爱通”“牵手通”上和“高级会员”聊天,佯装和对方交友聊天并伺机找借口提出“分手”。案件中,甚至有男“红娘”冒充“女会员”,与87名男会员交往。
该案中,涉案人员达百人,被诈骗人数高达438人。
2017年11月6日,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法院另一份判决书显示,2013年12月2日,靳某出资,与王某共同以万某为法定代表人,注册成立合肥长相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婚恋网站。为达到借用婚恋网站骗取钱财的目的,长相守公司聘请徐某等人,相继共同开发了“久爱网”和“爱征婚网”。
该公司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下设行政部、财务部、推广部、培训部、售前部、售后部、质监部等部门。分别负责制作虚拟会员、系统管理等网站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为诈骗活动提供技术保障。
该公司为了实施大规模诈骗,甚至对新录用人员进行“话术”培训,教授销售人员如何与注册会员进行沟通、如何利用虚拟会员名义吸引会员注册、购买服务。
律师:落实实名制是防范婚恋诈骗最有效手段
为防止此类案件滋生蔓延,2017年9月4日,共青团中央、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婚恋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协调推动工商、工信、公安、网监、机关职能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推动实名认证和实名注册在婚恋交友平台的严格执行,加强对个人用户信息保护的监督执法,依法整顿婚介服务市场,严厉打击婚托、婚骗等违法婚介行为。
长期关注婚恋诈骗案件的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翔向澎湃新闻表示,婚恋网站应当承当起相应的主体责任。首先婚恋网站需全面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规定的网络用户实名制的审查和登记,这是从源头上归置和防范婚恋诈骗的最有效的一个手段。
潘翔认为,严格落实网络用户实名制的要求,在申请注册时,就应对会员或者用户账户的身份信息严格审查,保证注册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这可使违法犯罪分子投鼠忌器,一旦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婚恋网实名信息溯源,追索到违法嫌疑人的真实身份。”
另外,婚恋网站应及时识别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账户的异动信息,及时采取屏蔽、关闭账户等措施;同时,婚恋网站需在网站首页等醒目位置对用户提示,告知消费者注意防范相应诈骗的风险,并且对消费者做好风险教育工作。
潘翔建议,对于会员已经受骗上当、被诈骗钱财、或受到人身损失的情况,婚恋网站有责任协助会员提供相关的涉及违法犯罪行为人的真实账户信息,协助会员向公安机关报案,向违法犯罪嫌疑人追索。
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蔡华认为,各种诈骗模式其实万变不离其宗,利用婚恋网站实施诈骗只能算诈骗的一种,都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离开了这个范畴,就很难谈诈骗的问题;而婚恋网会员实名制目前仅是形式监管,对于用户最后是否选择实名仅仅是一个要求,仍存在很多问题;使用婚恋交友网站,应提前做好调查,涉及到钱财等用户自身也需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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