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
7月5日从省人社厅传来消息,今年山西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内容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部分。
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7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挂钩部分增加额明细表
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挂钩部分增加额明细表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年龄和是否属于艰苦地区增加基本养老金——
● 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 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 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
●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296元的补到3296元。
山西省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名单
(共44个县、市、区)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负责安排资金,确保发放到位。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