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一中学生被同学伤害致死,家属散布不实信息被依法处理
“嘉鱼公安”微信公号7月4日消息,6月28日17时16分许,嘉鱼县鱼岳镇龙潭大道一居民小区内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致受害人郭某(男,2005年1月30日出生,嘉鱼县陆溪镇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男,2003年4月23日出生,江苏省宿迁市人)当场被抓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简要案情
经查,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受害人郭某均为嘉鱼县城北中学学生,同租住在该校旁一居民小区。6月28日下午16时许,郑某某、郭某考试结束后相继回到租住小区。下午17时许,两人在各自租住房吃完晚饭后,在小区健身场相遇。因借手机一事,两人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郑某某持一把折叠刀将郭某刺伤。后受害人郭某在嘉鱼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发生冲突过程中,有租住同小区的6名学生在场。
二、事件处置情况
6月28日17时16分许,嘉鱼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迅速调派鱼岳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受伤的郭某,当场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郑某某。6月29日,嘉鱼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事发后,嘉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当即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负责,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教育局、鱼岳镇政府、陆溪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一是对案件进行全面侦查。对在场学生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全面调查取证,对死者死因进行了鉴定分析。二是及时进行案情通报。6月29日上午,嘉鱼县公安局、县检察院联合向死者家属通报了案情及侦办情况。三是积极开展善后处置。6月28日至今,工作专班一直陪同死者家属进行安抚、慰问,处理善后事宜,并筹集了部分善后资金。
6月29日至7月1日,死者家属多次提出学生家长披麻带孝、巨额经济赔偿、尸体回乡土葬、以暴制暴等不合理要求。因要求未得到满足,7月2日上午8时15分许,死者家属约18人聚集到嘉鱼县城北中学门口,摆花圈,拉横幅,贴标语,烧纸钱,谩骂学校老师,散布不实信息,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经多次劝告无效后,嘉鱼县公安局将参与者带离现场,依法处理。
目前,工作专班正积极争取家属的理解、配合,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希望广大群众及网民不要传谣信谣。
(原题为《嘉鱼县“6.28”故意伤害致死案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