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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镇政府人员与少女发生关系 当地成立调查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3  来源:新格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316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标题:陕西华阴一镇政府人员与少女发生关系,当地已成立调查组近日,有网友发布信息称,陕西华阴市华西镇政府一公务人员雷某诱骗、胁迫一名15岁少女王某发生性关系。随后,当地媒体转发了华西镇政府

原标题:陕西华阴一镇政府人员与少女发生关系,当地已成立调查组

近日,有网友发布信息称,陕西华阴市华西镇政府一公务人员雷某诱骗、胁迫一名15岁少女王某发生性关系。 随后,当地媒体转发了华西镇政府发布的说明,称雷某与王某属男女朋友关系,两人之间发生关系属实,但不存在所谓的强奸犯罪嫌疑。

网友爆料的信息中还提到,两人初次发生关系时,王某尚未满14周岁。而在王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时,却得到了不予立案的答复。另有媒体报道,参与本案调查的民警表示两人初次发生性关系时,王某已年满14周岁,且不存在暴力胁迫等行为,故未予立案。

少女王某:他拿了一把刀

网友发布的是以少女母亲名义所写的一份反映材料,其中显示,华西镇政府一公务人员雷某,家中已有妻儿,诱骗一名15岁的未成年少女,并经常胁迫这名少女与其发生性关系。其中称,少女家中只有奶奶和母亲,雷某公开同少女同居。连续多日,雷某每晚开车去少女家中过夜。还称少女被对方用刀架在脖子上,并遭到语言威胁。

网络上流传的视频中,王某叙述自己受到胁迫的经历:“那天他下班来我家,进来时候拿了一把刀。我问他拿刀干嘛?他就用眼睛看,然后我心里就有点害怕,自己胡乱想,就没再多问他。过了一会他又强行跟我发生关系。”

民警:王某已满14周岁,不存在胁迫

6月30日下午,一名参与调查的民警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说,6月6日接到报警后,该所立即介入调查。 

经查,少女出生于2003年6月16日。雷某的孩子在当地一所幼儿园就读,而少女在幼儿园工作。去年9月,两人因为孩子上学而认识,并加了微信,当时雷某与妻子感情不和,便与少女交往。 今年春节前后,雷某和少女在一宾馆入住并初次发生关系。此后,雷某还经常到少女家去,并多次留宿。

“根据调查,两人初次发生关系时少女已年满14周岁。”民警说,同时查明没有用刀架到少女脖子上等情节。对此事调查过程中,刑侦部门也介入,最终根据调查结果,决定不予立案。

律师:已满14周岁不足以单独成为不立案的理由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向中国之声记者解释,在《刑法》当中,14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年龄线:“14周岁以下的少女是受特殊保护的,如果说男性和14周岁以下的少女发生性关系的话,哪怕说不是通过胁迫等手段实施的,双方自愿的,也有可能会认定为是属于强奸罪。”

“14周岁是可以作为不立案的理由的,但是同时他还得需要符合不构成强奸罪,就没有暴力胁迫等等这些手段存在。如果说仅仅是因为年满14周岁,实际上是男女朋友关系,就认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的话,那可能是有一些草率。因为,男女朋友间的性关系也可能是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发生的。”

华西镇政府:雷某不是党员予以记过处分

根据《华商报》的报道,华西镇政府回复称,雷某28岁,已婚,属工人身份。得知其与未成年少女发生不正当关系后,镇党委立即安排镇纪委负责人到大荔向警方了解案件情况。

经与办案民警了解,雷某与少女属男女朋友,两人之间发生性关系属实,但不存在强奸犯罪嫌疑。

针对雷某个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她人发生不正当关系,作为镇政府职工,违反了生活纪律。6月28日晚,镇纪委负责人等与雷某进行谈话,其承认与少女发生不正当关系,并自愿接受处理。6月29日,该镇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雷某记过处分。

“雷某不是党员,因此只能给予政纪处分。”6月30日,该镇一名在接受《华商报》采访时表示:“根据警方不予立案的结论,不是情节较重或严重,因此给予记过处分。”

当地宣传部门:已成立调查组,将尽快公布结果

大荔县宣传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中国之声记者,大荔县公安局已成立了专门调查组,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将尽快公布结果:

“这个事我们这都很重视,特别是涉及到这个孩子年龄也比较小。今天我们公安上已经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来负责这个事儿。目前是网上发的有一点片面。我们这会很快有一个统一的回复或者是情况说明。因为今天已经现在有了初步的成效,证据链还没连接到一块,都正在分头落实。”

在回答中国之声记者关于大荔公安部门为何不予立案的提问时,这名工作人员表示:

“严格来说是我们没有出那个不予立案的文件。我不知道他从哪里说的。这个事因为他微博里发出来的东西,他的可信度还是受一定的影响。”

回顾前文中提到的《华商报》的报道,可以发现,大荔宣传部门工作人员的说法与之存在矛盾。那么,当地公安部门究竟是否给出过“不予立案”结论?还需等待大荔公安局的确切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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