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洪雪)22岁的北京某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商管员杨鑫烨,因所欠债务到期,为偿还债务遂打起其舅姥爷徐某的主意。后杨鑫烨实施暴力致徐死亡,并入户劫取财物。
今天(2018年7月3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二中院将案犯杨鑫烨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5年四月底五月初,杨鑫烨因所欠债务到期,为偿还债务遂起意劫取自己的舅姥爷徐某的钱款。后杨鑫烨找到王顺心(已判刑),提出出钱让王帮忙殴打徐某,王同意。5月6日下午,杨鑫烨带王顺心到本市大兴区一小区为王顺心指认了地点。
5月7日傍晚,杨鑫烨先到徐某家中,与徐吃饭、聊天。
当晚9时许,王顺心按照杨鑫烨的指示携带作案工具甩棍来到上述小区5号楼2单元,以徐某的汽车被划为由将其骗下楼,持甩棍殴打徐。后杨鑫烨持刀开始扎刺徐某并追打扎刺徐至5号楼5单元前,期间王顺心曾两次试图劝阻杨鑫烨未果。
杨鑫烨持刀刺击徐头面、颈、躯干部以及四肢部等部位数十刀,致徐死亡。后杨鑫烨回到5号楼2单元徐的家中劫取现金3.44万元。杨鑫烨给王顺心2800元作为报酬,余款被杨鑫烨用于还债、消费等。2015年5月8日两名被告人被抓获。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杨鑫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预谋犯罪,与王顺心共同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致被害人死亡后,杨鑫烨到被害人家中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
据此,以抢劫罪判处杨鑫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于7月3日将案犯杨鑫烨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