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太原市人才落户新规出台:先落户再就业,全家可随迁
6月12日,太原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太原市最新“放宽人才户口迁入的政策”,据悉,这是太原市在人才落户方面“大胆突破”,将落户与就业脱钩,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均实行“先落户后就业”,且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努力为各类人才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推动《中共太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精准落地。
降低人才落户门槛
留学归国人员,具有中级(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可直接落户。专科以下学历只要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本科学历只要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也可直接落户,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落户则不受年龄限制。
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迁入区、县(市)各公安派出所人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或居民家庭户。其中,申请迁入区、县(市)各公安派出所人才集体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及以上等级技能人才条件申请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介绍信;申请迁入亲友家庭户的,需提供亲友家庭户口簿及户主同意落户书面说明;配偶、子女、父母随迁,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必另行提供证明。
材料合格现场准迁
围绕办理户口迁入“烦心事”,确保各类人才少跑腿,太原市公安局将原来只可以由城区各分局、县(市)公安局办理的《准予迁入证明》延伸至全市六城区72个派出所均可办理。而且派出所或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接待窗口设立落户“绿色通道”,当场审核申请材料,合格者现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确保手续最简、流程最优、效率最高。
完善各类人才的市民化待遇。人才户口迁入后,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或在以本人或配偶名义租赁房屋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人才集体户落户的,且本人或配偶在太原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各类人才,其随迁子女入园入学,与太原市常住户籍人口享受同等教育待遇,执行时间从2019年秋季新学期开始。
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让人才“引进来”,还要“留得住”。太原市对2018年1月1日后新入职各类企业和市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在太原市落户且与太原市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或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实行补贴,补贴力度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排在第一梯队。
▲ 对毕业三年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由太原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时间为5年。在太原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五年服务期满,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的购房补贴。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太原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
▲ 对毕业三年内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由太原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1200元、1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2年。
▲ 对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新落户人员,由太原市财政每月给予1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2年。
▲ 对毕业三年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两次给予每人3万元学费补贴。
▲ 对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的享受同等待遇。
(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