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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新版精算报告: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公司负债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2  来源:新格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942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标题:银保监会发布新版精算报告: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公司负债监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控金融风险”

原标题:银保监会发布新版精算报告: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公司负债监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工作部署,坚定维护保险业秩序,促进行业安全运行,近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以下称新版《精算报告》)。新版《精算报告》体现了审慎监管的核心原则,能更加科学、全面、客观地反映人身保险行业负债状况,有助于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负债监管,推动行业着眼长远、稳健经营,防范风险隐患,做实“保险姓保”。
新版《精算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说明,以及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报告、业务统计报告、负债与资产匹配管理报告、现金流压力测试报告等8项子报告,从责任准备金、业务发展、资产负债管理、现金流压力测试、内含价值等方面全面分析保险公司负债端情况与主要风险因素。 一是完善责任准备金报告制度,强化负债监管力度。进一步优化责任准备金评估的报告框架,依据有关精算规定以及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有关文件突出重点内容,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继续夯实责任准备金风险防范的基础。 二是建立负债与资产匹配报告制度,推动负债与资产有效联动。通过久期匹配、成本收益匹配和流动性匹配,引导保险公司切实采取措施降低负债成本。 三是强化现金流压力测试制度,严守流动性风险底线。重点强化负债端现金流压力测试制度,促进保险公司合理规划资产流动性,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和利差损风险。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新版《精算报告》编报规则报告经营情况。对于不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精算报告》、提取责任准备金,以及负债与资产严重错配、出现重大流动性风险等问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依照法律法规对有关公司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18〕45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工作部署,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人身保险行业状况,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负债监管,推动行业着眼长远、稳健经营,我会修订了《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人身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我会有关精算规定及本通知要求,按规定提取责任准备金,加大负债管理力度;落实资产负债匹配报告制度,推动负债与资产有效联动;强化现金流压力测试制度,严守流动性风险底线。
二、我会将进一步依法加强总精算师履职情况管理。对于初次申请核准总精算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提交拟担任总精算师职务之前所在公司出具的履职情况报告;总精算师任职过程中及离任后,原公司需依照《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保监发〔2010〕78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总精算师的审计报告。
三、对于未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精算报告》、提取责任准备金、负债与资产严重错配以及出现重大流动性风险等情况的,我会将依照法律法规对有关公司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公司应于每年4月30日之前报送上一年度《精算报告》。年度《精算报告》应当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精算报告》应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上报。
五、《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保监发〔2009〕121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精算报告》编报规则
2.《精算报告》附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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