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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敢行贿受贿?看这些互撕互怼的“盟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2  来源:企业800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94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标题:还敢行贿受贿?看这些互撕互怼的“盟友”……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王奇编辑庞岚)近日,中纪委官网披露安徽省蚌埠市首例对行贿人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通过调查安徽佑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骏公司”)总经理刘连震1个人

  原标题:还敢行贿受贿?看这些互撕互怼的“盟友”……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王奇 编辑 庞岚)近日,中纪委官网披露安徽省蚌埠市首例对行贿人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通过调查安徽佑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骏公司”)总经理刘连震1个人的行贿行为,挖出33名受贿人。

  记者发现,近年来,从商人到官员,越来越多的行贿者正主动或被动地变为官员贪腐、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举报人。与此同时,行贿者也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越来越高昂的代价。

  从1名行贿人挖出33人受贿

  据中纪委官网信息显示,今年2月至4月间,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纪委监委直接从调查行贿犯罪线索入手,顺藤摸瓜,挖出多名公职人员长期收受企业礼金、购物卡的问题。

  2018年2月,公安机关在调查佑骏公司总经理刘连震涉嫌非法采矿罪过程中,发现其还涉嫌行贿犯罪的问题线索,可能涉及多名公职人员的受贿问题。2018年3月1日经区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区委同意,对被调查人刘连震以涉嫌行贿罪立案调查;鉴于刘连震涉嫌行贿数额较大、行贿人员较广,为迅速办理案件、防止相互串供或毁灭证据,区纪委监委于2018年3月2日决定对刘连震采取留置措施。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初期,刘连震态度消极。随着谈话的深入,刘连震动摇了,在留置10多天后,逐渐开始交代问题。最终办案人员查实,刘连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自2011年至2017年下半年,向当地33名公职人员行贿358559元。

  一本“行贿日记”撂倒29名官员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行贿者成为贪腐案件突破口,有的时候源自办案人员的悉心调查梳理,有的时候一本行贿者手中的“礼金薄”就能成为扎扎实实的举报信。

  原山东德州福源生物淀粉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雷达有写“行贿日记”的习惯,在近20本日记中,他记录了向当地多名官员行贿的详细内容,金额高达人民币上千万元,牵涉当地近百名官员。

  2014年11月初,山东照东方纸业集团的老板赵传水因经济纠纷举报其集团下属公司总经理张雷达。

  2015年4月,“行贿日记”中涉案的29名党员干部被处理。其中,行政降级2人,行政记大过2人,诫勉批评17人。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随后又发布消息称,最后一名卷入“行贿日记”的平原县政协前副主席、县财政局前局长宋振新因贪污受贿逾400万元人民币被判入狱14年。

  无独有偶。北京市孙河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骆振俊因审查不严,导致1亿余元政府土地储备资金被骗领,2011年曾被朝阳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4年,就在骆振俊的缓刑考验期将结束时,他又被发现收受现金、港币、房产、汽车和玉石等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427万余元。在检方对骆振俊追加起诉后,北京市三中院撤销了朝阳法院判决中的缓刑部分,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判处骆振俊有期徒刑16年。

  据《京华时报》报道,之所以骆振俊在缓刑即将到期时,又被发现新的问题,就源于行贿人葛某的6个日记本,在日记里,葛某按照时间顺序,记录了从2007年至2011年给骆振俊过节费、其他款项、和田玉、买车、买房的明细。

  间谍器材店 很多买主都是为了给行贿留证

  为帮一家公司承揽食堂空调工程,中国科学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原副主任许安,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刘某好处费10万元。2014年,北京一中院通报,一审以受贿罪对许安判刑10年。在案证据显示,许安之所以落网,是因为刘某提前在中关村买了一个摄像笔,记录下跟许安交谈回扣款支付方式的全过程。最终未能揽下该工程,刘某觉得受骗,许安又不承认收钱。随后,刘某向中科院纪委和检察机关举报。

  有意思的是,此前《北京晚报》曾报道说,北京市公安局查获了28家非法出售窃听窃照器材的公司,抓获53名嫌疑人,并查扣了29种、3600多件器材。而警方调查发现,窃听窃照器材的购买者当中,很多人都是要为行贿留下证据。

  受贿官员落马 行贿者跟着“遭殃”

  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拿这句话来形容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的关系再合适不过。在面对法律和审判之时,二者间所谓盟友的小船说翻就翻。

  2018年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广东省委农办副主任兼省扶贫办主任莫定伟因行贿、受贿被判7年3个月的判决书。裁判书显示,2007年至2009年,为了谋取职务上的提拔,莫定伟向时任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的林存德行贿港币28万元,折合人民币24万余元。

  提到林存德,十八大后广东落马的官员中,至少有4名市委书记与他有关——茂名市委原书记梁毅民,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书记李嘉、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

  2014年10月左右,退休近一年的林存德被广东省纪委带走调查。有消息称,林存德“进去”后,供出了一份向其行贿人员的名单,除了前述4名市委书记以外,还牵出了深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等多名重量级老虎。事实上,包括陈弘平在内的多名高管均在接下来的日子被证实曾向林存德行贿,并因此获刑。

  2016年10月,林存德因受贿罪被判无期。

  与之类似的,2017年11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新疆公安厅原副厅长谢晖案一审判决书。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谢晖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有关部门已查明,有221名干部曾向这个政法要员买官。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谢晖案发后,在其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引发强烈“地震”,劳教、监狱系统多人涉嫌违纪违法被查。

  有了“黑名单” 行贿者也要付出一系列代价

  受贿和行贿就像一对“孪生兄弟”,有受贿就一定有行贿。但在事实上,部分地方在侦办贪腐案件时,考虑到案件侦破策略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仍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的问题。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来看,2017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计审理一审受贿案件3693件;审理一审行贿案件1896件,行贿案件的受理、审结率只为受贿案件的50%。

  舆论认为“行贿者轻判,受贿者不断”,而且,行贿要付出的违法代价过低,也会助长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想方设法地对官员展开“围猎”。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刑法修正案(九)也进一步完善了贪污贿赂犯罪刑罚结构,加重处罚行贿、重特大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

  前不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一个重要部门换帅——宋寒松调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据报道,“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和信息查询平台”,就是在宋寒松担任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期间主导建设的,该平台又被称为行贿者的“黑名单”。曾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一旦被纳入这个黑名单,往往会被作出限制准入、取消投标资格、降低信誉分或资质等级、中止业务关系等处置。由此,行贿者除了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会因其失信行为承担一系列的高昂代价。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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