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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两明星企业家涉市委原常委黄斌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4  来源:新格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140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标题:江西九江两明星企业家涉市委原常委黄斌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江西九江当地两位明星企业家卷入到九江

原标题:江西九江两明星企业家涉市委原常委黄斌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江西九江当地两位明星企业家卷入到九江市委原常委黄斌案。
一位是九江商界赫赫有名的地产大亨——信华集团董事会主席王华林;另外一位是返乡创业典型——修水县巨龙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真。
王华林为了感谢时任修水县委书记黄斌在该县修江“新天地”项目签约、施工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分两次共送给黄斌人民币100万元。
王真则是为了感谢黄斌在其公司拿到工业用地和低价配套30亩商住用地上给予的帮助,在修水老县委办公楼送给黄斌人民币30万元。
不过,检察机关认为,尽管他们都实施了行贿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最终决定对王华林、王真不起诉。
近期,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披露了上述案情。
公开简历显示,2009年7月—2011年11月,黄斌担任修水县委书记;2011年12月—2013年6月,他担任九江出口加工区党工委书记、修水县委书记;2013年6月,黄斌被拔擢为副厅级干部,担任九江市委常委兼任共青城市委书记。2016年5月,他卸任共青城市委书记,但仍担任九江市委常委,直至2017年1月落马被查。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黄斌落马被查后,上述涉案的两位明星企业家均被有关办案部门带走调查。之后,他们又被取保候审。
九江地产大亨涉案
王华林是当地鼎鼎有名的房地产企业家。
信华集团官网显示,信华集团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龙头,以工程建筑、酒店经营为两翼的大型民营企业,在江西省2014年民营企业100强中名列13位。该企业的掌舵人王华林曾先后被推选为江西省政协委员、江西省工商联(总商会)第十届执委会副会长、江西省第三届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九江市人大常委、九江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
据江南都市报2010年报道称,王华林是神秘的九江富豪,当时他以14亿元身家跻身江南都市江西富豪榜17位。在九江,他是不可不谈的地产大鳄,但一旦出了九江市,知道王华林的人则为数不多。王华林是土生土长的九江人,纵观其事业的发展,几乎都集中于九江市所辖范围内,而且主要是凭借在当地的房地产行业开发而聚集了大量的个人财富。因低调而不事张扬,除了参加一些社会公益及慈善活动,王华林的富豪生活一直显得很神秘。
2016年8月19日,江西省纪委发布消息,九江市委常委黄斌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落马四个多月后,江西省纪委宣布对九江市委原常委黄斌进行“双开”处理。
2017年1月4日,江西省纪委发布消息,经查,黄斌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策并收受巨额钱财,违规干预纪委办案,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2017年4月13日,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九江市委原常委黄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截至发稿时,尚未有公开信息披露黄斌受贿案的宣判信息。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黄斌落马被查三个月后,信华集团董事会主席王华林涉案被有关办案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2018年5月24日,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公开的〔2018〕38号不起诉决定书显示,被不起诉人王华林,男,1964年12月出生于九江市浔阳区,汉族,专科毕业,信华集团董事会主席。2016年11月18日,王华林因涉嫌犯行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经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执行逮捕; 2017年1月5日被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区分局执行取保候审。
在黄斌受贿案提起公诉7个月后,行贿人王华林也被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上述公开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该案由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王华林涉嫌行贿罪,于2017年11月13日向临川区人民检察移送审查起诉。
除了王华林外,其兄弟王华民也卷入“行贿门”。
2017年11月21日,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发布重要案件信息,日前,九江信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华民涉嫌行贿一案,由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已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信华集团官网显示,九江信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系信华集团子公司,王华民担任信华集团执行总裁。
行贿县委书记100万
上述公开的不起诉决定书还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下半年,修水县政府在开发良塘新区过程中,王华林受黄斌邀请来修水考察修江“新天地”项目。后通过几次洽谈, 2012年2月23日,信华集团与修水县政府正式签订修河文化旅游风情街区项目投资合同书(项目后改名为修江“新天地”),同年3月湖滨路二期开工建设,2013年底修江“新天地”项目基本完工。
为了感谢时任修水县县委书记黄斌在修水县修江“新天地”项目签约、施工、低价获得商住用地及黄斌对湖滨路二期工程协调推进等方面给予的关照,王华林分两次共送给黄斌人民币100万元。
2012年7月的一天,王华林到修水县县委黄斌的办公室,将50万元现金送给黄斌,感谢黄斌的关心和支持,使得王华林与修水县政府就修江“新天地”项目顺利签约,并请黄斌继续关照项目的后期建设。
王华林在承接修江“新天地”项目后不久即开工建设,项目进展顺利。为感谢黄斌在湖滨路二期工程上的协调推进。2012年年底一天的晚上,王华林来到修水县县委黄斌的办公室,将50万元现金送给黄斌,并对黄斌说湖滨路二期延伸部分进展顺利,感谢黄斌在该项目上的关照。
临川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王华林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
2018年5月4日,临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华林不起诉。
返乡创业典型亦涉案
除了九江富豪、信华集团董事会主席王华林外,九江商界还有一位企业家也卷入到九江市委原常委黄斌案。
2018年5月24日,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公开的〔2018〕37号不起诉决定书显示,被不起诉人王真,男,1970年9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江西省修水县巨龙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10月17日,他因涉嫌行贿罪被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被修水县公安局宁州派出所执行取保候审。
公开报道显示,王真还担任江西赣商联合总会副会长,是当地返乡创业的典型。2010年3月,王真返乡创业成立修水县巨龙实业有限公司,并牵头13名在浙江义乌创业成功人士合资建设修水县义乌返乡创业园。
公开的〔2018〕37号不起诉决定书显示,2017年11月15日,王真案由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王真涉嫌单位行贿罪,向临川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9年下半年,王真等人决定回修水县投资建设工业饰品产业园,在黄斌的关照下,修水县政府确定在离修水县靠近县城的芦塘工业园提供130亩工业用地给王真等人,用于建设义乌工业饰品产业园。
2010年3月31日,王真代表修水县巨龙实业有限公司与修水县政府签订《义乌工艺饰品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协议约定王真在修水县卢塘工业园投资1.2亿元建设义乌工艺饰品产业园,修水县提供工业用地约130亩,价格为2万元/亩。
2011年7月12日,修水县巨龙实业有限公司以5.6万元/亩的价格购得修水县芦塘村工业大道1#工业用地100.11亩,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修水县巨龙实业有限公司实际上只以购地保证金的名义缴纳了2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修水县巨龙实业有限公司为此少缴纳土地出让金360.616万元。
在项目的开发过程中,王真等人了解到中山雪人产业园及新中英陶瓷项目均获得修水县政府低价提供的商业配套用地。为此王真多次找黄斌,要求另外配套商业用地。在黄斌的关照下,2011年5月31日,王真代表修水县巨龙实业有限公司与修水县政府签订《义乌工艺饰品生产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约定给修水县巨龙实业有限公司30亩商业用地,价格为50万元/亩。2011年7月12日,修水县巨龙实业有限公司以85万元/亩的价格购得芦塘工业大道商住用地30亩,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修水县巨龙实业有限公司实际上只缴纳了15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修水县巨龙实业有限公司为此少缴纳土地出让金1050万元。
公开的〔2018〕37号不起诉决定书还显示,为感谢黄斌帮公司拿到芦塘工业园区的工业用地,并低价配套30亩商住用地, 2012年春节后一天的晚上,王真到修水县老县委办公楼,送给黄斌人民币30万元。
临川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王真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
2018年5月4日,临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真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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