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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增值税政策,你们真的了解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9  来源:企业800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239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1、 财税【2018】32号文件核心内容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热点问题: 2018

1、 财税【2018】32号文件核心内容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热点问题:

  2018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5月1日之前开具的税率为17%、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认证吗?

  答:只要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开具之日起360内)认证即可

  2018年5月1日前开具免税的农产品普票,7月20日才取得,是否仍然按扣除率11%扣除?

  答:应按照原规定进行扣除。即按票面上注明的金额*11%填入附表二第6栏,如果满足加计扣除再按票面上注明的金额*2%填入附表二第8a栏。

  2018年5月1日后对原税率发票红冲后重新开具,适用什么税率?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九、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018年5月1日以后,还能开出原税率的发票吗?

  答:可以,但需要二步走。

  第一步:5月1日前 按原税率申报未票收入;

  第二步:5月1号以后先接原税率开红票冲未开票收入,再按原税率开蓝票。

  相关填表如下:

5.1前购入的商品,进项是17%,5.1后销售,销项按多少计算?

  答:按现适用税率16%计算

2、 财税【2018】33号

一)、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热点问题: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规定了相关细则: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一图总结如下:

  符合条件下,什么情况转,什么情况下不转小规模纳税人?

  答:转与不转需要跟据企业实际情况自行测算,本着对企业有利的角度去决定。

  需要考虑的因素有:

1、 实际税负率,通过对本企业实际税负率进行测算,增值税实际税负高于3%的转

2、 客户的选择,销售客户是否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开票税率的要求?主要客户能否接受小规模税率等

3、 本企业是否有进项留抵?可以转小规模纳税人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如果企业目前还有进项留抵,可以待进项抵完后,在截止日前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何时按小规模交税?

  答: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一般纳税人5月1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则5月按一般纳税人申报,6月起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二季度申报)。

  一般纳税人时的税控设备?小规模后如何开专票?

  答: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转为小规模后销售收入超过500万怎么办?

  答: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的进项留抵如何账务处理?

  答:

1、 留抵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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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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