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六安教师“讨薪”事件:《教师法》要硬起来| 新京报快评
应该把这起事件,作为落实教师合法待遇的一个典型,并为此构建保障教师待遇的机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熊丙奇
5月27日上午9时许,因待遇发放问题,安徽省六安市部分学校教师讨薪事件在网上发酵,引发关注。
解决“欠薪”问题,时任副省长曾有批示
到目前为止,当地教育部门和主管部门仍未回应——是否欠教师薪水(奖励也属于薪酬范围)?欠了多久?——对此,应该给出明确说法,给涉事教师一个交代。
据《中国新闻周刊》得到的一份安徽省教育厅2017年11月17日关于《各地一次性工作奖励发放情况统计表》的数据显示,六安市包括市直、三个区和四个县在内的全部教师,截至彼时,并没有发放一次性工作奖励,而在其他的地市中,完全没有发放一次性工作奖励的还包括淮北、马鞍山、宿州、蚌埠、宣城、铜陵、阜阳、淮南、滁州等市。
报告建议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特别是在制定一次性工作奖励政策时,应当依法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并积极稳妥选择发放时机,消除影响中小学教师队伍稳定的不利因素。”
安徽省时任副省长谢广祥在这份报告上批示:请教育厅高度重视,指导各地稳妥处置。
事实上,该报告已经提到,“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这是《教师法》明确规定的,一次性工作奖励的发放直接关系广大教师的切实利益,目前因个别地区处理不妥,已成为影响中小学教师队伍稳定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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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于1994年颁布实施,近年来,有关建设教师队伍的意见都反复重申这一法律条文。可24年之后,仍有一些地方置若罔闻。根本原因在于,缺乏严厉的问责机制——很少有人因为“未保障教师待遇”而被追责。
针对这次事件,央视等媒体呼吁给欠薪的教师一个说法,这已经是最低的要求了。
尊师重教不是一句空话。六安的教师不是要求涨薪,只是维护自己的最基本权利。一名教师连基本的待遇都得不到保障,怎么激发他们的职业荣誉感?
保障教师合法权利,须加快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应该把这起事件,作为落实教师合法待遇权利的一个典型,深究为何《教师法》实施至今,一些地方保障教师待遇为何还这么难,并为此构建保障教师待遇的机制。
其中有两项制度很关键。一项是改革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目前,基础教育经费的生均公用经费部分,已经纳入省级财政统筹,但教师待遇部分,还主要由县乡财政保障,“财力”有限的地方自然影响教师待遇的保障力度。这需要通过省级财政统筹,并适当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解决。
另一项基本制度是,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指出要“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这被舆论解读为类似于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将教师纳入公务员管理,既有助于保障教师待遇、落实《教师法》,也有利于对教师队伍的进一步培养和使用,希望这一制度的建设可以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熊丙奇(教育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