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生命、价值与尊严高于一切,无论如何,这样的基本认知不应该被一只狗所颠覆。
冰川思想库特约撰稿| 李跃
这年头,狗咬人早就不是新闻了。但几天前,一条恶犬伤人的视频仍然在网络上疯转——一个年仅4岁左右的男童,在经过一家宠物店时,被一只凶猛的比特犬死死咬住腿部,男童恐惧的眼神,以及大腿根部那几处令人不忍目睹的伤口图片,揪住了许多人的心。随后的相关报道显示,事发地点位于重庆市大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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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我们身处的是一个缺乏底线共识的社会。算下来,能够引起人群观点撕裂的,除了转基因、中医等之外,应该就是关于养狗的话题了。很多居民小区的业主论坛、QQ群或者微信群里,都有因养狗问题而引起的“口水战”。
原本,一个并不复杂深奥的常识是,养狗是一个人的权利,这种权利也有必要得到必要尊重,但实现这种权利,不能以牺牲他人以及公共利益为前提。尤其是,人的生命、价值与尊严高于一切,无论如何,这样的基本认知不应该被一只狗所颠覆。
但现实生活中,对一些爱狗人士来说,这样的常识是缺失的。
比如,很多溜狗不牵绳、不戴口罩的人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我家的狗不咬人”,这种对宠物狗的盲目“信任”隐藏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事实上,不仅犬只失控伤人的事例屡有发生,即以本文开头所举的那起事例而言,如果那只比特犬当时给戴了口罩,咬伤男童的事故本可以避免;宠物狗无缘无故对狗主及其家庭成员发起攻击,这样的现象也并非没有发生过。
更重要的是,没有谁能够为被狗咬伤带来的可怕后果背书。狂犬病可防不可治,是迄今为止人类唯一病死率高达百分之百的急性传染病。特别是,去年发生的一起狂犬病悲剧,成为当时的舆论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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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名32岁女子被一条流浪狗咬伤左腿外踝和内踝,事发后,该女子及时注射了狂犬疫苗。此后,她按照医嘱,又注射了3针狂犬疫苗。但不幸的是,28天后,她仍然因狂犬病发作不治身亡。
该女子按程序注射了多针疫苗仍然难逃一劫,想想都令人后背发凉。估计此前很多人的心理定势是,被狗咬了赶紧打疫苗就没事。但该女子的不幸遭遇打破了这样的安全“常识”。
有人怀疑疫苗有问题,但这一点遭到了否认。专业士分析,有可能在注射疫苗之前,狂犬病病毒已顺着神经开始蔓延,最后形成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导致呼吸衰竭。还有可能是注射了疫苗之后,患者的体内还没有产生抗体,狂犬病病毒已经开始沿神经蔓延。也就是说,病毒跑到了抗体前面。
虽然这只是一起极低概率事件,但万一摊到了自己头上呢?就算最终真的没事,那种不确定性带来的恐惧感,对生命都是一种难以承受之重。狂犬病病死率百分之百,而西安女子之死表明,即使注射疫苗,也不能说百分之百摆脱了死神的威胁。
这两个百分之百,足以让人倒抽一口冷气——我知道很多人爱狗、怕蛇,但一个人倘若遭受狂犬病毒袭击,岂不是比被最毒的眼镜王蛇咬伤还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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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起来,那些游荡在人群密集处的流浪狗,是一种更大的公共安全隐患。数据表明,我国犬只数量为1.3亿只,已稳居世界第一位,而这其中的流浪狗比例有多少,难以精确统计,但从人们时不时可与它们猝然相遇的场景看,肯定不是个小数目。
这个5月,媒体就报道了好几起流浪狗伤人事件。先是“五一”期间,湘潭大学一女生在校内遭6条流浪狗撕咬受伤;5月7日,北京朝阳一小区附近有一只流浪狗咬伤8人,其中包括3名儿童。
一些地方的应对措施就是开展流浪狗治理行动。但哪怕刚悲剧过去不久,这样的行动也往往会遭到一些“爱狗人士”的非议。去年底,一条打狗视频沸腾了朋友圈——在长沙芙蓉南路某小区楼下,民警对一条被拴住的金毛犬进行棒杀。当晚,一些爱狗人士来到该民警所在的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派出所,质疑警方“虐杀”狗。
警方后来解释,这只狗10分钟内咬了4人,有一位老人被咬伤。根据《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未佩戴犬牌且无人牵领的户外犬只,一律视为野犬,由公安机关予以捕杀。老人报警后,民警对这条金毛采取了棒杀的措施。
但这并不能令一些“爱狗人士”满意。该派出所电话被来自全国的“爱狗人士”轮番拨打,致使正常的报警电话无法接入。扑杀金毛犬的当事民警信息遭人肉,手机不断收到辱骂、恐吓信息,甚至有“爱狗人士”上门理论,并往民警家门口送花圈。在金毛被棒杀的现场,多名爱狗人士倡议“保护动物,反对暴力”,打印了执法民警和金毛犬的照片进行焚烧——也许,在他们眼里,他们所做的这一切并不是什么“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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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虽然,民警棒杀流浪狗的做法存在一定问题,比如理论上应该能找到更人性的解决方式,但在特定环境下,即民警接警有恶犬伤人,怀疑其患有狂犬病而予以迅速当街处置,对这样的“失当”我们不宜过于苛责。更何况,警方已经表示,当时处警民警未带麻醉枪,今后将进一步改进处置方式。
退一步讲,即使该民警确实做错了,“爱狗人士”也应该合理、合法地表达诉求,而不是践踏他人尊严,乃至扰乱正常社会秩序。但遗憾地是,类似过激行为屡有发生。
据媒体报道,2016年,北京海淀区上庄馨瑞嘉园一名男子杀死了小区内的一条流浪狗,引来数十名“爱狗人士”在楼下对其辱骂,并在其家门前摆放殡葬品;2015年,新疆一名男子因护子心切,打伤了一只攻击孩子的流浪狗,受到一群“爱狗人士”的疯狂围攻,最后被迫道歉,并赔偿一万元钱给狗看病……
▲爱狗人士高速拦车(图片来源:华商网)
我甚至有点担心,如果迫于某些“爱狗人士”的压力,或者说,因达不到“爱狗人士”所设定的某些标准,人们对待有潜在危险的流浪狗不敢果断处置,会不会使更多人暴露在风险之下?
人类生命应该被摆放到最高的位置,没有之一。舍此,都是对人类尊严的一种亵渎与侵犯。“爱狗”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不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幌子,这是现代社会里一个公民理应具备的基本常识。
我还想顺便说一句的是,流浪狗大部分是人为遗弃造成的,如果一方面将自家的狗看得比他人还金贵,另一方面却又在不断遗弃这心爱之物,这恐怕是世界上最为奇特的一种“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