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场关于充电宝专利的判决落下了帷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判定,来电诉街电相关的 4 项专利被认定无效,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则对来电的 1 项专利诉讼直接驳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同时宣判,街电所采用的租借方法与来电专利所保护的租借方法不相同、不等同,不构成对来电专利的侵权。
众所周知,在 2017 年聚美优品成为了共享充电宝街电的最大股东,与此同时聚美优品还以高达 1 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取得了刘同鑫发明的共享充电宝的所有发明专利权,包括共享充电宝充电箱、充电更换系统及充电方法等三项项发明专利。所以,聚美优品所拥有的街电成为相关专利的持有者。
随着共享充电宝市场的不断扩大,一些别有用心的企业为了追逐利益,开始了别有用心的专利诉讼。据相关资料显示,目前共享充电宝行业有关专利纠纷的案件已经达到了 45 起之多,诉讼最为频繁的当属来电。其中,来电对街电发起了 24 起专利诉讼案,对有电、租电等品牌也先后提起了多起诉讼案。
而来电诉讼的所谓的专利又是什么呢?以“吸纳式”专利为例,它基本等同于影碟机行业里的光盘吸纳功能,自动提款机里的机插卡功能,这完全没有任何创新。充电宝业内人士称,这样的专利诉讼已经完全失去了成立的基础。法律人士则认为,来电以这种方式进行专利诉讼,在根本不可能胜诉的情况下,有故意浪费司法资源的嫌疑。
随着街电赢得了充电宝专利诉讼,干扰充电宝行业正常秩序的滥诉现象或将由此而终结。如同其他行业一样,企业要想在充电宝行业内赢得市场,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必须要从研发、运营、策划、执行、营销等多方面下功夫,而不是依靠着“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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