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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房东毁约驱赶4年后,丽江客栈老板等到终审转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新格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756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标题:被房东毁约驱赶已4年,丽江客栈老板等到终审转机 澎湃新闻记者 彭渝 实习生 唐婵 关于阿玲诉

关于阿玲诉房东的财产损失赔偿纠纷的终审判决本文图片均来自于澎湃新闻记者彭渝

原标题:被房东毁约驱赶已4年,丽江客栈老板等到终审转机

被房东毁约驱赶已经4年的丽江客栈老板阿玲,迎来了新的转机。5月10日,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显示,客栈老板阿玲与房东白丽刚夫妇的租赁合同至今合法有效,白丽刚夫妇拆除客栈部分房屋对阿玲造成损失需赔偿400000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2006年3月,从成都到丽江旅行的阿玲看中丽江的生活方式,决定在丽江租一个院子,开一家客栈,经人介绍,她看中了丽江束河古镇中心街尾村白丽刚的院子,当年3月14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20年,每年租金5万元,3年一付。

其间,根据合同约定,阿玲对原本房屋进行了改建、翻修等工程。阿玲称,从2012年7月,白丽刚夫妇以驱赶客栈客人、剪电线等方式,持续要求涨房租;2014年4月6日,束河古镇突发大火,烧毁了阿玲客栈的部分房屋,借此,白丽刚以不可抗力租赁物不存在为由起诉到法院,解除了双方的租赁合同。

2015年9月9日,不顾阿玲的反对,白丽刚雇挖机对剩余的部分房屋进行拆除。矛盾被进一步激化。

终审: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从成都旅居到丽江的阿玲,于2006年3月14日从束河古镇当地人白丽刚处租赁了他家的宅基地院子,租赁合同约定,租期20年,每年租金5万元,3年一付。

就此,阿玲开始寻梦,搭建一家客栈,寻找属于她自己的生活方式。根据合同约定,阿玲因经营需要可以新建和改造装修房屋,合同期满,阿玲新建和改造的房屋无偿归白丽刚所有。

判决书显示,白丽刚的院子有三栋坐北朝南二层房屋,阿玲承租后对其中靠南一栋和中间一栋进行了装修和改造,并对北面二层的马棚拆除后改建成客房使用。

阿玲和白丽刚的租赁合同,其中明确标明年租金5万元20年不变。

阿玲称,随着行情上涨,从2012年7月开始,白丽刚夫妇多次提出涨房租。阿玲选择妥协,愿意第一个五年租金涨一倍,第二个五年涨两倍,第三个五年涨三倍,但白丽刚坚决要求租金一次性上涨到每年50万元,双方谈判失败。


2014年4月6日,束河街道龙泉村委会街尾村65号引发火灾,致阿玲承租的南面两栋房屋被烧毁,她改建的北面一栋完好。当年6月9日,白丽刚夫妇以租赁物不存在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阿玲则要求白丽刚配合重建继续履行合同,经法院一、二审判决,阿玲败诉后解除了双方的租赁合同,但是未对阿玲自行改建剩余的房屋进行处理。

2015年8月5日、9月7日,白丽刚以短信通知的方式,让阿玲搬走放在未受损房屋内的物品,并于9月9日将该栋房屋内的财物搬出后,使用挖掘机将房屋拆除,阿玲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

2015年9月11日,白丽刚夫妇赶往自家宅基地拆除剩余房屋,与承租者阿玲发生争执。

2015年9月17日,澎湃新闻以《丽江房东频毁约客栈老板逃离:租金突提数倍,泼粪等强行驱赶》为题,报道了此次事件。

彼时,白丽刚向澎湃新闻否认了要求涨房租:“我们也是没办法,房子烧了就要清理,此前她不干,现在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跟她没有任何关系。等拆除清理后,我还是继续出租,不然没有经济来源。”

此案,经阿玲申请再审,2016年1月19日云南省高院裁定指令丽江中院再审;2017年5月25日,丽江中院再审判决撤销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及丽江中院的一、二审判决,发回古城区法院重审。

2017年11月21日,古城区法院重审后驳回白丽刚夫妇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白丽刚夫妇不服上诉至丽江中院,丽江中院于2018年5月10日终审判决。

终审判决书显示,白丽刚夫妇既不享有约定解除权,也不享有法定解除权,二人以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要求解除与阿玲签订的租赁合同的诉讼请求,既无合同依据,亦无法律依据,被法院驳回。

赔偿如何执行是难题


与此同时,房东白丽刚夫妇对阿玲自行改建剩余的房屋进行拆除,阿玲就此向法院提起对方涉嫌损害公私财物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经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在该院房屋因火灾受损后,阿玲投资改建的靠北一栋房屋未受损,在双方对该栋房屋的权益争议尚未得到依法处理的情况下,白丽刚夫妇擅自使用挖掘机将该栋房屋拆除,并将房屋内财物搬出,该行为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因此给阿玲造成的损失,应由房东白丽刚夫妇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因阿玲无法证明其在改建过程中资金具体投入情况,且该房屋现已灭失,但阿玲在依照合同约定对该栋房屋投保时保险公司的评估价值为50万元,对该评估事实双方均予以认可。

一审判决书显示,其中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判决白丽刚夫妇赔偿阿玲经济损失350000元。另外,火灾发生后,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给阿玲的897559.43元,一审法院判决根据保险赔付比例的60%即538535.66元,阿玲应返还给房东白丽刚夫妇。

阿玲不服再度上诉至丽江中院。丽江中院终审认定,维持了古城区法院判决第一项即房东白丽刚夫妇赔偿阿玲经济损失350000元;撤销了阿玲返还房东538535.66元的民事判决;另白丽刚夫妇于2015年9月9日,强行搬出并丢弃阿玲客栈经营物品,其侵权行为致阿玲损失,判决生效后赔偿阿玲50000元。

终审判决驳回了阿玲的其它上诉请求及白丽刚夫妇的反诉请求。

目前,虽然合同纠纷与财产损失的两份终审判决让阿玲迎来了转机,在判决租赁合同至今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房东白丽刚夫妇还需赔偿她总计40万元,但她担忧的是,白丽刚夫妇银行账户只有20万元钱被法院冻结,且2017年3月,白丽刚夫妇已在原址重新修建房屋及剩余空地出租给他人使用,如何执行法院的判决?这成为她新面临的问题。

本期编辑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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