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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悬赏公告这5人,你见过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17  来源:新格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225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梁俊强,男,汉族,1982年4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152634198204034817,住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红格尔苏木小白林地浩特121户悬赏公告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

内蒙古悬赏公告这5人,你见过吗?

梁俊强,男,汉族,1982年4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152634198204034817,住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红格尔苏木小白林地浩特121户

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杨俊刚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8)内0103执450号

执行依据: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内0103民初554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梁俊强

涉案标的:1.62万元

涉案未执行标的:1.62万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的,给予2000元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10室进行举报。

举报联系电话:0471-6319411

联系人:马顺彬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内蒙古悬赏公告这5人,你见过吗?

朱和平,男,蒙古族,1957年3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152524195703022114,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元山村奥都驾校对面

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郭换珍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8)内0103执100号

执行依据: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内0103民初2167号民事调解书。

被执行人:朱和平

涉案标的:81.718万元

涉案未执行标的:81.718万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的,给予5000元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10室进行举报。

举报联系电话:0471-6319411

联系人:马顺彬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内蒙古悬赏公告这5人,你见过吗?

刘学东,男,1982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15262619821214571X,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宽巷子祥和一区6号楼9单元302室。

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胡燕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7)内0103执912号

执行依据: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103民初2470号民事调解书。

被执行人:刘学东

涉案标的:3.065万元

涉案未执行标的:3.065万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的,申请人自愿支付1000元奖励给举报人。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09室进行举报。

举报联系电话:0471-3606364

联系人:王天医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内蒙古悬赏公告这5人,你见过吗?

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人赵瑞琴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4)赛执字第461号

执行依据: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赛民初字第00475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何树萍,女,身份证号152701197203310326。

涉案标的: 46万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的给予人民币五千元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举报联系电话:0471-5277740

联系人:刘宣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人赵瑞琴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5)赛执字第1207号

执行依据: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赛民初字第3583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许利中,男,身份证号130703196110010335。

涉案标的:37.66万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的给予人民币五千元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举报联系电话:0471-5277740

联系人:刘宣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特别提示:以上悬赏金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分有限公司承保,悬赏有效期为1年,自承保之日起算,悬赏金发放完毕后悬赏即终结。

来源:回民区法院发布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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