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孕期女士官顺利入住士官楼
本报讯 李慷、吕雪飞报道:“没想到我的住房申请这么快就被批准了。”4月下旬,第74集团军某旅信息保障队正处于孕期的上士刘春艳接过营房助理送来的钥匙,高兴地与家人住进了翻新完毕的士官楼。
刘春艳是个老兵,也是队里的业务尖子,怀孕之后一直住在集体宿舍里,连队好几次想给她申请单独住宿,但又没有相关的依据。新条令颁布后,看到关于女军人怀孕期间住宿的有关规定时,连队立即帮她递交了住房申请报给旅里。
“新条令在保障官兵切身利益方面作出了新的规范要求,彰显了人性化理念,必须做实做好,让官兵切实享受到红利。”旅政委许振峰告诉我们,旅里专门就刘春艳的住房问题进行研究,不仅批准了她的住房申请,还指定机关将士官楼各类生活设施配套齐全。
与此同时,该旅还不断加强对新条令的学习力度,对照新条令进一步理顺各级、各岗位工作权责,修订完善本级的军事训练奖惩措施、智能手机使用管理规定、官兵日常行为规范、探亲休假及召回程序等实施细则。
新规矩带来新气象。前不久,在该旅组织的官兵权益调查中,26名官兵均按计划如期休假,20名因战备拉动被紧急召回的驾驶员得到补休,基层对机关满意度大幅提升,检查通报的问题呈下降趋势。
相关链接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第一百八十八条:女军人怀孕和哺乳期间,家在驻地的可以回家住宿,家不在驻地的可以安排到公寓住房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