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泉州一妈妈给4岁儿子喝农药,被撤销监护权,还要坐牢!只因……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
但是泉州洛江一母亲
竟引诱4岁的儿子喝下剧毒农药
结果不仅被判故意杀人罪
监护权也被法院撤销
据悉此案也是
撤销母亲监护权泉州第一案
法官和检察官来到监狱,充分听取阿英的意见。
案件回顾:母亲引诱幼子喝农药
阿英住在洛江区,2016年9月4日,因家庭琐事与丈夫阿剑发生争吵,她产生自杀念头并购买农药“乐果”。
当晚7时许,阿英在家中二楼卧室内喝下农药,并谎称是可乐,诱骗小乐同时喝下农药。
不久,家人发现异常,踹开反锁的房门,赶紧将阿英母子送往医院抢救。幸亏发现及时,母子得以脱险。
经家属报警,阿英于2016年9月14日被警方抓获。归案后,阿英供述,当日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争吵,便想喝农药自尽,并“想把儿子一起带走”。
洛江区法院审理认为,阿英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小乐死亡,仍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客观上发生致使小乐喝下农药的事实,该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综合相关犯罪情节,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阿英有期徒刑三年。
判决生效后,阿英被送到福建省女子监狱服刑。
父亲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今年3月9日,阿剑以经济困难,不懂法律为由,向洛江检察院递交支持起诉申请书,请求检察机关支持他向洛江区法院提起撤销阿英监护人资格诉讼。洛江区检察院经过认真审查后,于3月13日向洛江区法院送达《民事支持起诉意见书》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当日,洛江法院受理此案。在申请中,阿剑说,阿英作为监护人,故意诱骗被监护人小乐喝下农药,已丧失作为小乐监护人的资格。小乐目前和他共同生活,他有监护能力,撤销阿英监护人资格有利于保证小乐的身心健康成长。
今年3月22日,洛江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奔赴福建省女子监狱,就撤销阿英监护人资格一案支持起诉,检察官和法官在监狱里与阿英见面,充分听取她的意见。阿英表示,对阿剑的申请没意见。
撤销母亲监护权泉州第一案(姜贝绘)
记者了解到,该案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这也是我国监护权撤销制度于1987年成立以来,泉州发生的首起撤销监护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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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撤销监护权第一案
也发生在福建
莆田市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村民林丽某(女)多次用菜刀割伤其年仅9岁的亲生儿子林某,还经常让林某挨饿。自2013年8月起,榜头镇人民政府、梧店村民委员会的干部及榜头派出所的民警,多次对林丽某进行批评教育,但林丽某拒不悔改。
2014年5月,林丽某再次用菜刀割伤林某的后背、双臂。6月13日,申请人梧店村民委员会以被申请人林丽某长期对林某实施虐待、严重影响林某的身心健康为由,向仙游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撤销林丽某对林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梧店村民委员会作为林某的监护人。
仙游县人民法院依照民法有关规定,判决撤销被申请人林丽某对林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申请人梧店村民委员会担任林某的监护人。
这是全国首例未成年人的监护权被撤销的案例。该案的判决,在当时被称之为“沉睡”28年的撤销监护人制度的觉醒。
延伸阅读
谁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
“小乐这起案件中,他父亲阿剑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阿英监护人资格诉讼。”该资深法官介绍,依据《意见》相关规定,还有其他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
(一)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三)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四)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那么如何理解监护侵害行为?该法官介绍,《意见》中所称监护侵害行为,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行为。“从该《意见》看,阿英的行为属于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小编有话说
为人父母是天下最神圣的事业,也是天下最辛苦的职业。可不是所有的父母都担得起孩子的一声“爸爸”“妈妈”,不是所有父母都能担得起“监护人”这一重担。如果父母不能履行监护义务,甚至侵犯孩子的权益,就应该剥夺其监护权,否则,让不具备监护资格的父母对孩子继续进行监护,就是纵容对孩子的持续伤害。
可是,我们要明白,剥夺父母的监护权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我们的最终目的是为受伤害的孩子营造一个正常的成长环境,让他们跟所有的孩子一样,健康快乐地长大,直至羽翼丰满。(来源湖南日报)
【看世界】
卡车排成一排封锁高速?他们在做一件很赞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