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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员工走法律途径 拿回16万余元工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26  来源:新格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64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标题:众员工走法律途径 拿回16万余元工资   “我没钱,你们逮捕我吧”,这是拒不支付工人工资的嫌

原标题:众员工走法律途径 拿回16万余元工资


  “我没钱,你们逮捕我吧”,这是拒不支付工人工资的嫌疑人王某见到检察官时说的第一句话。近日,莲湖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面对态度消极的嫌疑人,检察官耐心讲解法律政策及行为后果,王某最终认罪悔罪,支付了所有员工工资共计16万余元。

  2014年4月,嫌疑人王某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因经营不善,2015年10月公司倒闭,拖欠20余名员工工资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2017年12月,一直藏匿的王某被上网追逃抓获。“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王某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却极不配合。检察官见状调整了思路,心平气和地与王某拉起了家常,了解王某的家庭状况、经济来源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原因。当聊到王某年迈的母亲时,他眼圈红了,请求检察官不要将自己涉嫌犯罪的事情告诉母亲。

  王某告诉检察官,生意失败,经济上确实有困难。检察官给王某释法说理,告诉他虽然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如果能及时偿还工人工资,积极配合,减少被害人的损失,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与此同时,检察官还和王某聊起了部分被害人的生活情况、员工们生活面临的困难,有的还因此引发了家庭矛盾。王某听后悔恨不已。为了做通王某的思想工作,检察院还通过公安机关联系到王某的妻子,向其讲明政策。短短几天时间,王某及其家人积极配合,在审查逮捕期限截止之前,偿还了所有员工工资16万余元。

  莲湖区检察院依法认定王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无逮捕必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不批准逮捕,建议移送审查起诉。面对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王某流下了感动的泪水,连连道谢。

  今年以来,莲湖区检察院已办理5起类似的案件,规劝引导类似王某这样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累计追回工人工资近四十万元,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强化对涉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权益的拖欠工资、劳动争议、保险纠纷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此类案件有四个特点:一是犯罪嫌疑人多为“小老板”“包工头”,这些人资金链脆弱,经不起市场波动;二是受害人多为农民工,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薄弱,遇到欠薪时手足无措,导致欠薪一拖再拖;三是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往往未签订劳动合同,欠薪后没有证据、维权难,双方对工资数额存在争议;四是雇佣关系具有随意性,有很大一部分工人是所谓的“日工”“点工”,多跟着朋友、熟人一起干,工头、工作地点等经常发生变化。 记者高雅 通讯员刘利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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