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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贪污34万潜逃15年 被抓才知父亲已去世3年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24  来源:新格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490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标题:男子贪污34万潜逃15年,被抓才知父亲已去世3年了现代快报讯(记者毛晓华)2002年,泰州泰兴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34万工程款以现金形式支取后潜逃,多年来

原标题:男子贪污34万潜逃15年,被抓才知父亲已去世3年了

现代快报讯(记者毛晓华)2002年,泰州泰兴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34万工程款以现金形式支取后潜逃,多年来徐某化身(吴某良)在贵州定居并娶妻生子重新组建家庭。直到2017年12月,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至此他已经潜逃15年,回到家乡后,他才知道父亲已经在三年前去世。现代快报记者获悉,4月20日,泰兴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贪污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一万元。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泰兴市人民法院

被告人徐某系原泰兴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2002年10月25日,其利用职务之便,在银行将公司的工程款34万元以现金形式支取后侵吞,随后一路潜逃,经湖北省、四川省等地,最终在贵州定居,摇身一变,成为四川人“吴绍良”,并且娶妻生子,重新组建了家庭,直到2017年1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徐某在法庭最后陈述中提到,这15年来其不敢与家里联系,15年前其离家时父母健在,而如今,父亲已于三年前病故,其连父亲最后一面都没有见到。这15年来,其对父母未尽子女之孝,对子女未尽父亲之责,每每想到这些,饭不能进,夜不能寐。

法院审理认为,34万元在2002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原泰兴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被告人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吞公款,数额巨大,且潜逃多年,情节恶劣,应承担其应负的刑事责任。

泰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一万元。徐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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