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规出台,团中央书记面临更多约束
撰文| 李拓
团中央书记处同志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等方面的待遇规定,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为全团作出表率……
日前,有这样一份文件被印发到全国各地团组织当中,其中写明了对团中央书记处同志以及团中央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同志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出具体要求。
这就是最新一版的《共青团中央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其中共分7个部分,包含了17条具体内容。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发现,此版《办法》与同时废止的2016年版相比,不仅篇幅大幅度增加,近乎是原来的1.5倍,规定的内容也更加详细具体。
首先,一个最为明显的改变就是选择文件发布时间点背后的意义。
去年10月27日,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审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
此次团中央发布的新版《办法》,就是为了落实此次会议的文件精神而来,指明目标为“抓实从严治团”。而根据具体落实问题分为不同部分,也是此前文件中所没有的。
其次,新版《办法》中对“团中央书记处同志”提出了更多要求,而这一称谓在文件中出现的次数由原来的4次增至12次。
例如在文件第一部分“改进调查研究”中,新版《文件》明确要求了团中央书记处同志要有针对性地选择调研点,并且调研要体现明确的目的性。
同时文件也要求各类调研点一律不做预先安排,不得为迎接考察装修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不得“踩点”。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不得报假数据、讲空话套话。
文件对于陪同调研人员数量也有新要求。
由原来“团中央书记处同志调研期间,团中央机关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省级团委可有1位分管同志和1名工作人员陪同”的5人队伍,缩减为“团中央机关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省、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团委分别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的4人队伍。
在旧版文件的第2条规定中,有这样一条内容:除第一书记外,不召开省级团委班子全体成员参加的会议。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新版文件去掉了这一内容,并增加了“一般不邀请同级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调研,可以安排与当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交换一次工作意见”的规定。
此外,新版《办法》中在原有的“简化接待工作”要求外,还增加了“不上高档菜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按规定缴纳餐费”“公务活动期间和工作日午间,不准饮酒”的具体说明。
而在新版《办法》的“精简会议活动”部分也首次写明,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一般不召开年度性工作部署会议,确需面向全团召开的工作会议每个部门每年不超过1次。除北京外,1年内在同一省份举办的全团性会议活动不得超过2次。
对于会议召开的内容,新版《办法》同样作出规定。
其中写明,推动实现由“会”到“议”的转变,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要搞成工作汇报。
在对工作作风提出要求的同时,新版《办法》更强调了团中央对于联络青年这项基本任务的要求和重要性。
比如其中提到,团中央书记处同志要多与普通青年和基层团干部面对面交流,带头落实直接联系青年的各项制度,经常性联系基层团干部和不同领域的团员青年。并且团中央组派的大型综合性青年对外交流团组人选要继续坚持向基层和优秀青年代表倾斜。
文件还要求团属媒体要精简团内一般性会议活动宣传报道,大力宣传青年和基层,贴近青年社会生活、切实增强传播效果。
“‘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问题仍然存在”,这是2016年2月中央第二巡视组向共青团中央反馈专项巡视情况时的表述。
如今两年过去,全国上下的团组织正通过不断深化改革与自我纠偏,加速凝聚全国青年人的心和力量,不断打造一个更加充满活力的青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