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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女子辱骂、殴打交警!暴力抗法!被刑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19  来源:新格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839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标题:内蒙古一女子辱骂、殴打交警!暴力抗法!被刑拘!4月9日9时许,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巡逻至上京路京华小区附近路段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违法停车。为了保障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巡逻民

原标题:内蒙古一女子辱骂、殴打交警!暴力抗法!被刑拘!

4月9日9时许,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巡逻至上京路京华小区附近路段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违法停车。为了保障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巡逻民警在违停车辆周围寻找车主未果的情况下,开出交通违法告知单。

当民警准备继续进行下一步巡查工作时,该车车主王某突然出现,质疑民警张贴交通违法告知单的行为。民警向王某告知其具体违法行为,要求其驶离并接受相应处罚。但王某听说要接受处罚便恶语相加,并对在场所有执勤民警进行辱骂、推搡、拉扯、扇耳光等人身攻击。

(▲一把夺过民警手中告知单并进行辱骂)

(▲将民警手中的执法记录仪拍在地上)

(▲期间不断对执法民警进行人身攻击)

王某这种妨害民警执行公务的行为持续了20多分钟,现场围观人数众多,已经导致该路段短期拥堵,严重影响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左勾拳、右勾拳,惹毛我的人有危险!)

(▲更过分是的对执法民警扇耳光!)

目前,王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局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等待着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为什么会暴力抗法?   

法制观念淡薄

个人利益失衡

违法成本过低

妨害公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一节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网友犀利评判:

“幼儿园侄子都知道遵守交通规则!”

一言不合就要辱骂民警

甚至大打出手

面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不但不及时更正

反而在违法的边缘肆无忌惮的试探

这种愚蠢的行为只能体现对法律的无知

【开心一刻】

20岁小伙为炫耀拍打架视频没想到成为自己违法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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