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7年中国全面小康指数约为97 已接近全面小康目标
摘要:《报告》依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体系,利用公开权威数据,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653个城市,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文化建设、生态环境、社会治理五大领域进行监测,形成“小康经济指数”、“小康生活指数”、“小康文化指数”、“小康生态指数”、“小康治理指数”五个小康分项指数,分别衡量各领域建成水平。
中国发展网4月17日竞争力智库、中国信息协会信用专业委员会近日联合编制了《中国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报告2017》,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653个城市,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文化建设、生态环境、社会治理五大领域进行监测,分别衡量各领域建成水平。根据《报告》显示,2017年中国全面小康指数约为97.00,连续7年上升,已接近全面小康指数预期点。
《报告》指出,中国已进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制定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从现在到二〇二〇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我们将按照中央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目标,全面建成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小康社会。
全面小康一个也不能少,至少包含了三个层面的“不能少”:一个地区也不能少,一个领域也不能少,一个人也不能少。我们距离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还有多远,是否实现了一个也不能少的要求,需要建立科学的监测体系,通过对各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个领域客观、动态、全面的监测,帮助各地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建成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一、监测对象
中国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对象是所有城市,包括地级市(含副省级城市)和县级市。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653个城市。《报告》还对全国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省区市”,不含港澳台地区)进行了监测。
二、监测体系(一)监测标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根本指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我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按照十八大等会议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要求,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筹推进各领域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为根本依据。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分别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文化建设、生态环境、民主法治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建成什么样的小康社会,这是开展中国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的根本标准。
(二)监测原则
监测工作遵循“公益性、公开性、公正性”原则,体系设计遵循“可比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原则。
(三)监测指标
“中国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体系”由客观数据监测和主观满意度监测两部分构成。客观数据监测是通过采集、核实客观统计数据,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文化建设、生态环境、社会治理五个方面进行监测,共50项指标。主观满意度监测由课题组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通过问卷调查和大数据监测两种手段对城市居民满意度进行调查,共11项指标。监测指标详见竞争力智库网站。
(四)监测参考
在监测过程中,《报告》还参考了国家相关部委创先争优、示范创建等工作成果,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等。
(五)数据来源
编制《报告》所使用的数据来自于公开资料,包括年鉴资料等、政府公开信息、权威媒体的公开报道等。以上所有公开数据在经过对比、核实后使用。
三、监测结果
《报告》依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体系,利用公开权威数据,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653个城市,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文化建设、生态环境、社会治理五大领域进行监测,形成“小康经济指数”、“小康生活指数”、“小康文化指数”、“小康生态指数”、“小康治理指数”五个小康分项指数,分别衡量各领域建成水平。五个小康分项指数集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数”(简称“全面小康指数”),衡量地区全面小康整体水平。全面小康指数和小康分项指数均以100为预期点。
图1:2011-2017年中国小康指数变化示意图
注:2011至2016年为中国小康经济指数,2017年为中国全面小康指数
(一)全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结果
据测算,2017年中国全面小康指数约为97.00,连续7年上升,2011-2017年中国小康指数详见图1。
(二)中国省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结果
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全面小康指数超预期点的省区市有7个。小康分项指数中,小康经济指数等级A+级的省区市有3个,小康生活指数等级A+级的省区市有3个,小康文化指数等级A+级的省区市有2个。详见表1。中国省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未包含社会治理监测。
(三)中国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结果1.中国地级市全面小康指数前100名
中国地级市全面小康指数前100名城市,分布在26个省份,其中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和福建数量较多。分区域看,东部地区52个、中部地区23个、西部地区19个、东北地区6个。详见表2。
2.中国县级市全面小康指数前100名
中国县级市全面小康指数前100名城市,分布在23个省份,其中浙江、江苏、山东、河南和福建数量较多。分区域看,东部地区60个、中部地区21个、西部地区14个、东北地区5个。详见表3。
3.中国城市全面小康指数超预期点城市
中国城市全面小康指数超过预期点的城市共计134个(不包括直辖市),其中地级市66个,县级市68个。超预期点的地级市分布在20个省份,其中浙江、江苏、广东、山东、福建数量较多;分区域看,东部地区41个、中部地区11个,西部地区11个,东北地区3个。超预期点的县级市分布在14个省份,其中浙江、江苏、山东、新疆、湖南数量较多;分区域看,东部地区48个、中部地区9个、西部地区10个、东北地区1个。
4.中国城市小康分项指数等级A+A+A+级以上城市
中国城市小康分项指数等级为A+级,表示城市在该领域表现突出。取得3个以上A+级的城市即“中国城市小康分项指数等级A+A+A+级以上城市”。中国地级市全面小康指数前100名和中国县级市全面小康指数前100名中小康分项指数A+A+A+级以上城市有33个。详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