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监委官网近日发布了一批违纪案例通报,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车公养问题等。
龙岩:通报3起“私车公养”典型问题
●人物: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原主任吕亮
●问题:2013年7月至2015年11月期间,吕亮利用担任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先后14次用单位加油卡为自己及他人的私车加油共计3817.36元;对车辆疏于管理,导致单位9名驾驶员在周末及节假日私车加公油共计69233.6元。
●处理:2017年12月,吕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费用。
●人物: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永定管理部副主任阙利玉
●问题:2016年2月至12月期间,阙利玉先后7次驾驶其亲戚私车外出游玩、办理私事,违规用公款报支汽油费共计1440元。
●处理:2017年11月,阙利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费用。
●人物:龙岩市红十字会驾驶员章俊
●问题:2015年4月至2016年10月期间,章俊利用自己保管单位公车加油卡的便利,先后14次为自己及朋友的私车加油共计2890.17元。
●处理:2017年12月,章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费用。
泉州: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后港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祥生
●问题:2018年1月,陈祥生为其子操办婚宴,宴请52桌,收取非亲属人员礼金3600元,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处理:2018年3月, 陈祥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非亲属人员礼金。
●人物:洛江区河市中心幼儿园园长胡玉珍
●问题:2016年4月,胡玉珍为其婆婆操办丧事,违规收取非亲属人员礼金9800元。此外,胡玉珍还于2014年至2017年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
●处理:2017年12月,胡玉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所得。
秀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平海镇村建站唐国远及卓东村卓玉莲等人
●问题:2014年至2016年底,平海镇卓东村村民卓国珍为请求、感谢在自家违规建房一事上给予关照,先后送给时任平海镇村建站负责人唐国远、村建站副站长黄金象、村建站干部林开森、卓东村工作队长林劲兵以及时任卓东村党支部副书记卓玉莲、村委会主任卓仁彪、村土地协管员卓福泉等7人烟酒、红菇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8260元。此外,2013年10月,卓玉莲、卓仁彪商议决定将村集体林地转让给卓国珍,所得款项中,部分用于违规发放村干部征收社会抚养费劳务补贴166880元和报销村委会餐费、烟酒等费用85287.5元。卓国珍、卓玉莲、卓仁彪等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
●处理:2018年1月,秀屿区纪委给予唐国远、林开森、卓福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金象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卓玉莲、卓仁彪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卓国珍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2月,平海镇人民政府给予林劲兵行政记过处分。
永安: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永安市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明等人
●问题:2017年12月15日,时任永安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明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潘某在该公司二楼食堂宴请,并受潘某委托邀请其分管的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梁永荣、企业科科长黄书梅参加,同时,张明还自行邀请了市审计局财经科科长林宝玉、行政科科长郑秀梅共同参与。
张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2017年7月14日因犯收受礼金错误,被永安市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在处分期内,不仅未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而且还邀请下属共同违规接受企业宴请。
●处理:2018年3月,经永安市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明撤销永安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处分;给予梁永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书梅记过处分;给予林宝玉、郑秀梅诫勉谈话,同时责令以上人员退缴有关餐费。
●人物: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综合监督管理科科长俞志斌
●问题:2017年12月13日、2018年1月23日,俞志斌在担任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危化科科长、综合监督管理科科长期间,到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安全设计评审、安全检查工作之后,分别在公司二楼食堂、永安市燕江国际大酒店,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部主任姚某宴请。
●处理:2018年3月,经永安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俞志斌记过处分,并责令其退缴有关餐费。
台江: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茶亭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陈新锦、驾驶员杨臻睿
●问题:经查,茶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陈新锦及驾驶员杨臻睿作为车辆管理及使用人员,从2013年1月至2017年9月期间,利用公车加油卡采取一天内数次加油、隔日加油、异地加油等异常加油方式,共计人民币13459.97元。
●处理:2018年4月4日,中共台江区纪委给予茶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陈新锦党内警告处分,责成茶亭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对驾驶员杨臻睿予以辞退。
福清: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福清市城市执法局阳下街道执法中队队长黄晨曦
●问题:2016年2月13日,阳下街道北林村村民林秋为了其搭盖的铁皮房不被拆除,花费2000元邀请黄晨曦到福清市梦幻城夜总会消费。2016年4月16日,在黄晨曦关照下,林秋顺利搭盖2间约150平方米铁皮房。
●处理:黄晨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延长党员预备期一年。
●人物:福清市海口农场场长倪朝国
●问题:2017年4月16日、5月1日、5月5日,倪朝国为节省自己私车家的汽油开支,多次私驾公车往返福清城关住宅与农场之间,存在公车私用和私驾公车问题。
●处理:倪朝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人物:福清市第二医院副院长王华明
●问题:2012年12月27日,福州科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理周公平为了感谢王华明在采购医疗耗材方面给予的关照,送给其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王华明收下并用于日常开支。此外,王华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处理:王华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人物:海口镇洋坂村党员陈文清
●问题:2015年1月6日,海口镇洋坂村党员陈文清计划在该村违法建房,为了得到海口镇村镇服务中心主任李峰成(另案处理)的关照,送给其2000元礼金。2015年5月,在李峰成关照下,陈文清顺利抢建了一栋5层房子,占地面积150平方米,建筑面积750平方米。
●处理:陈文清因违规送礼、违建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