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天津、重庆检察机关依法对项俊波、杨崇勇、虞海燕提起公诉
近日,江苏、天津、重庆检察机关依法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席项俊波涉嫌受贿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杨崇勇涉嫌受贿案,中共甘肃省委原常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虞海燕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席项俊波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项俊波利用其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杨崇勇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崇勇利用其担任中共河北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的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共甘肃省委原常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虞海燕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虞海燕利用其担任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钢厂厂长、酒钢集团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总经理、董事长、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甘肃省委常委、中共兰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项俊波
项俊波简历
项俊波,男,1957年1月出生,重庆人,中国共产党党员,1974年8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博士,法学博士学位,研究员。曾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
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
1993.01—1996.04 南京审计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1994年获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6.04—199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管理司副司长;
1996.11—1998.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副特派员(主持工作);
1998.05—1999.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特派员(1998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1999.12—20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司长;
2001.02—200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党组成员、人事教育司司长;
2002.02—200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副审计长、党组成员兼人事教育司司长;
2002.11—2004.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副审计长、党组成员;
2004.07—2005.08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05.08—2007.06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期间:兼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主任、党委书记);
2007.06—2009.01 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9.02—2011.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董事长、执行董事、党委书记(2011年8月兼任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长);
2011.10—2017.05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2011年10月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
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同时兼任中国银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会长,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长。
杨崇勇
杨崇勇简历
杨崇勇,男,满族,1955年11月生,云南昆明人,198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4月参加工作,云南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曾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
1971.04——1980.08,云南省昆明市药材公司采购批发站工作;
1980.08——1984.07,云南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4.07——1984.10,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蓬莱区委干部;
1984.10——1986.03,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蓬莱区委副书记、县委常委;
1986.03——1987.12,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委副书记;
1987.12——1992.10,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委书记;
1992.10——1996.03,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
1996.03——1998.02,云南省政府秘书长;
1998.02——1998.06,云南省玉溪地委书记;
1998.06——2000.02,云南省玉溪市委书记、市长;
2000.02——2000.12,云南省玉溪市委书记;
2000.12——2001.02,云南省委常委、玉溪市委书记;
2001.02——2003.06,云南省委常委、秘书长;
2003.06——2007.12,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
2007.12——2008.01,河北省委常委;
2008.01——2011.12,河北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2011.12——2015.12,河北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河北行政学院(河北管理干部学院)院长;
2015.12——2016.01,河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河北行政学院(河北管理干部学院)院长;
2016.01——2017.04,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
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
中共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虞海燕
虞海燕简历
虞海燕,男,汉族,1961年7月生,浙江义乌人,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冶金系冶金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曾任甘肃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1978.09——1982.08,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冶金系炼钢专业学习;
1982.08——1985.08,新疆钢铁公司钢研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1992.12——1992.12,酒泉钢铁公司炼钢厂调度长、铸造车间副主任,酒泉钢铁公司计划处计划科副科长、科长;
1992.12——1996.01,酒泉钢铁公司炼钢厂副厂长(副处级);
1996.01——1997.10,酒泉钢铁公司生产调度处副处长(其间:1996.11—1997.10,甘肃省计划委员会交通能源处副处长);
1997.10——1998.06,酒泉钢铁公司炼钢厂副厂长(正处级);
1998.06——1998.12,酒泉钢铁公司炼钢厂厂长;
1998.12——1999.10,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处处长;
1999.10——2002.11,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其间:1999.10—2002.06,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冶金工程系冶金工程专业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2002.11——2004.12,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党委常委、总工程师;
2004.12——2007.05,甘肃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
2007.05——2007.11,甘肃省天水市委书记;
2007.11——2008.02,甘肃省天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02——2008.11,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常委;
2008.11——2009.02,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常委;
2009.02——2010.09,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0.09——2011.05,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2011.05——2011.08,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其间:2003.03—2011.07,东北大学材料所材料学专业学习,获工学博士学位);
2011.08——2012.04,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2.04——2012.10,甘肃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2.10——2013.01,甘肃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兰州市委书记;
2013.01——2016.10,甘肃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
2016.10——2016.11,甘肃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6.11——2017.01,甘肃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十二届甘肃省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