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韬
近日,黄子韬与S.M.ENTERTAINMENT(下文称:SM公司)解约系列诉讼案再有新进展。SM公司与黄子韬之间中国境内诉讼的民事裁定书,是在SM公司为应对黄子韬于2015年5月27日,单方向SM公司发送的解除其与SM之间专属协议的解除通知。提起的解除合同行为无效确认之诉中,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日,仅就其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为内容作出的裁定,该裁定并不涉及SM公司与黄子韬之间诉讼所涉最根本的双方专属协议效力,及黄子韬解除合同行为效力本身的任何内容。
裁决书截图
裁决书截图
另,在黄子韬于韩国境内对SM公司提起的专属协议解除之诉中,韩国大法院于2018年3月15日以全体审判员一致同意驳回了黄子韬的上诉,最终确认了双方专属协议的合法有效。而根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中对双方专属协议应适用韩国法律的认定,韩国大法院的判决使得黄子韬与SM公司之间专属协议的效力更加明确,且进一步强化了双方必须遵守判决的意义。
裁决书截图
就此,SM公司对于黄子韬不法开展演艺活动的违约事实具有了更加明确的追责依据,有理由展望黄子韬不法开展演艺活动的行为将会被遏制。
4月12日,SM公司方面在诚恳请求制止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内容不符,或被恶意扭曲内容相关报道的同时,表示“为了亚洲娱乐产业的发展,会致力于奠定遵守契约、遵守信义的文化基础,黄子韬应即刻停止不法演艺活动并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专属协议,以使我司及其他善意合作第三方免遭损失,同时对于黄子韬的不法演艺活动行为,我司会持续以法律手段积极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