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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雨+雨夹雪+骤降12℃!河北人挺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13  来源:新格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421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大雨+雨夹雪+骤降12℃!河北人挺住!住楼房的注意,这8种情况你能省下一笔钱,小区还要“倒找钱”!早上好,小伙伴们~转眼又到了周五,心中有没有一丝丝小激动~昨天预报有雨,可白天

大雨+雨夹雪+骤降12℃!河北人挺住!住楼房的注意,这8种情况你能省下一笔钱,小区还要“倒找钱”!

早上好,小伙伴们~

转眼又到了周五,

心中有没有一丝丝小激动~

昨天预报有雨,

可白天晴空万里,风和日丽~

怎么看都不像要下雨的天儿啊?

雨:你点的“雨”晚点到,

路上有点堵,莫催莫催~

等啊等,到了晚上,

冷空气才姗姗来迟,

降雨如约而至!

降雨今天还会继续吗?

来看看今天的天气吧~

中雨+大雨+雨夹雪,连下2天!

昨天夜间到今天白天,

保定、石家庄、衡水、邢台、邯郸

有中雨,局地大雨,

其他地区有小到中雨,

其中坝上地区有雨夹雪。

今天夜间到14日,

张家口东部、承德、沧州、衡水、

邢台东部、邯郸东部阴有小雨转晴。

这次雨露均沾!你满意吗?

骤降12℃!最低2℃!

受降雨影响,

今天河北气温将走“下坡路”。

13日最高气温将明显下降5-12℃,

各地降至10-13℃,

其中,承德12日23℃,13日11℃,

降幅达12℃!

14日最低气温下降2-6℃,

各地最低温仅2-8℃。

8级大风马上就到!

今天夜间到14日,

全省大部分地区

有西北风5~6级,阵风7~8级。

最后来看一下具体天气预报吧~

13日白天到夜间

14日白天到夜间

最近天气变化比较大,

大家注意保暖,小心感冒哦~

接下来奉上今天的早新闻~

这8种情况可拒缴物业费!小区还得“倒找钱”!

自从商品房越来越多后,物业这个行业也应运而生,多数物业是来服务业主的,但也有的物业确实不作为。

网上关于“物业只收钱不做事”的爆料比比皆是,比如小区电动车被偷,查监控时才发现小区的监控形同虚设;

比如小区路面损坏许久,物业迟迟不来修缮;

比如保洁员将收来的垃圾堆楼道,等小区着火才发现物业根本没管理过......

最新法规来了!

今后如果物业不作为

业主可以暂时拒交物业费!

日前《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对1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5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条例》作出部分修改

其中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出部分修改,涉及4个条款的修改,删除1个条文,删去的条文为第五十九条。

对第二十四条作出修改,删去条文中的“具有相应资质的”。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第六十条改为第五十九条,删去其中的“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条,删去其中的“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同时,对其中其他条文的序号作了相应调整。

新《物业管理条例》的新增规定:

新《条例》新增规定,物业费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对于在小区中的公共部位进行广告经营等活动,新《条例》也给出了明确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另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信息,不得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或者采取暴力行为。

以下8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这8种情况可拒缴物业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有以上8种情形的,

我们可以理直气壮不交物业费。

当然要是有如下情况,

物业或许还得给我们倒找钱呢!

去年江苏苏州一小区的业主就很开心:小区业委会发大红包,606户人家总共领到了24万元现金,并且还是由业委会成员挨家挨户把这个大红包送到居民手中!

原来该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签订了协议,从他们那里争取到了小区的公共收益。而公共收益这笔钱,其实咱们每一家都有份!

这就先来说说,啥叫公共收益——

请问你们家小区的电梯里面,

是不是这样的:

这样的:

不管是啥样的,

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那就是总有广告出现在电梯间!

这个看似很正常的场景,

你有没有想过以下这些问题?

比如……

物业靠这些广告赚了多少钱?

物业用公共区域打广告,

经过你的同意了吗?

广告收入所得如何利用,

告知全体业主了吗?

这些项目收钱的虽然是物业,

但物业只是代为管理!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有关规定,

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因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广告收益,

归!业!主!共!有!

看到这,就有人质疑,

这笔钱我能要到吗?

苏杭就有小区成功给业主发了100多万元~

重庆、成都也有小区成功给业主发钱!

大家懂了吧,

其实这些钱应该归业主所有!

都别忙着羡慕人家了,

心存疑虑的赶紧去问问小区业委会,

问清楚这些收入到底去哪了!

从这次物业条例变化来看

物业将受到包括政府和居民的共同监督

为好政策点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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