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焦点 焦点资讯 营销之道 企业报道 淘宝运营 网站建设 软件开发 400电话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今日头条 » 正文

最高检:检察院可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03  来源:企业800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344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标题:最高检: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检察机关办案可对涉定罪量刑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4月3日,记者从最高检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近日印发,明确检察院可以指派、聘请

  原标题:最高检: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检察机关办案 可对涉定罪量刑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4月3日,记者从最高检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近日印发,明确检察院可以指派、聘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或者经本院审查具备专业能力的其他人员,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其中,如果涉及专门性问题的证据材料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所谓“有专门知识的人”,是指运用专门知识参与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协助解决专门性问题或者提出意见的人,但不包括以鉴定人身份参与办案的人。

  《规定》指出,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需要收集证据的,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开展下列工作:在检察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就需要鉴定、但没有法定鉴定机构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其他必要的工作。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涉及专门性问题的证据材料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就同一专门性问题有两份或者两份以上的鉴定意见,且结论不一致;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形时,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在法院决定开庭后,检察院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公诉人做好准备工作。刑事案件法庭审理中,检察院可以申请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公诉人出示、播放、演示涉及专门性问题的证据材料需要协助的,检察院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操作。

  检察院在下列办案活动中,需要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可以适用本《规定》:办理控告、申诉、国家赔偿或者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监管场所发生的被监管人重伤、死亡案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需要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其他办案活动中。

责任编辑:张玉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吉ICP备19006030号-4
企业800网 ·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