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公布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处理结果:问责2个党组织、98名责任人
新京报快讯(记者沙雪良)今天,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的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的处理结果显示,2个党组织、98名责任人被问责。
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29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北京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4月12日将督察发现的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北京市,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北京市委、市政府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2个党组织、98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局级干部17人,处级干部47人,科级及以下干部3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4人,谈话诫勉问责27人,通报问责7人。
附:有关典型案例通报
一,北京市水污染治理工作滞后,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污泥处置工作不到位,高安屯餐厨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去向不明问题。
对此,北京市委市政府对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昌平区4名厅局级干部问责:对北京城市排水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林雪梅谈话诫勉问责;给予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郑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集团副总经理张荣兵党内警告处分;昌平区政协副主席洪起国(时任区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通报问责。另有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昌平区、朝阳区12名干部被问责,朝阳区水务局党组被给予通报问责。
二、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突出。延庆区政府及规划国土、住建、水务、环保等部门监管不力,导致白河堡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规建有天池宾馆项目,二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山里乐活酒店项目。
对此,北京市委市政府给予延庆区副区长刘瑞成、区政协副主席刘明利(时任副区长)两名厅局级干部行政记过处分;另有延庆区、密云区、怀柔区31名干部被问责;延庆区城管执法局党组被通报问责。
三、北京市原国土资源局违规为北京哲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延期采矿证问题。
市规划国土委两名厅局级干部被问责:市规划国土委副巡视员周旭峰(时任市国土资源局副巡视员)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市规划国土委副巡视员陈一昕(时任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开发处处长)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散煤销售环节煤质监管工作不到位问题。
对此,两名厅局级干部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市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言楷,市工商局工会主席孔江(时任市工商局企业监督处处长);另有市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副处长黄光明一名干部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五、全市自备井置换工作进展缓慢问题。
一名厅局级干部和一名处级干部受处分:给予市水务局原巡视员张萍(时任市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处处长胡波(时任供水管理处处长)行政警告处分。
六、全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管理问题突出。
两名厅局级干部被问责:给予市城市管理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如刚(时任市市政市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行政警告处分,对市世界园艺博览会事务协调局总经济师林晋文(时任市政市容委固废处处长)谈话诫勉问责。另有密云区7名干部被问责。
七、北京市外调电比例逐年下降问题。
对两名厅局级干部问责:对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洪继元(时任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委员)通报问责,对市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张玉梅(时任市发改委资环处处长)谈话诫勉问责。
八、中国石化北京燕山分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对一名厅局级干部和两名处级干部进行问责:对市环保局副局长姚辉、市环保局污染源管理处处长仲崇磊(时任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总队队长)、房山区环保局时任局长顾金锁谈话诫勉问责。
九、重型柴油车等移动源污染管控不到位等问题。
对顺义区、大兴区两名厅局级干部进行问责:对顺义区副区长吴耀新立案审查(与其他违纪问题并案处理),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冯波(时任区环保局局长)谈话诫勉问责。另对顺义区、大兴区、海淀区、丰台区、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等单位19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