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犯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一案。
公诉人举证,公诉人称吴小晖为了扩大保费融资规模,采用了以超募资金两次增资、藏匿保费、修改利润、调整数据、披露虛假信息,持续向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等诈骗方法。被告人吴小晖表示,安邦财险和安邦集团没有隐瞒真相、虚假宣传的行为。
证明被告人吴小晖通过虚假投资、分红等名义将1601亿余元超募的保费资金,划转至其个人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用于对外投资、归还债务等,至案发时实际取652.48亿元的事实。公诉人还出具证据,证明吴小晖的集资诈骗行为系基于个人意志、为谋取个人利益而实施的个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