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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吴小晖案相关证人证言能够与书证相互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8  来源:新格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746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2018年3月2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犯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一案。公诉人第一

2018年3月2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犯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一案。

公诉人第一部分证据出示完毕,针对被告人吴小晖及辩护人的意见作出说明:第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符合相关法律和专业规定,且鉴定意见已在侦查阶段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告知被告人吴小晖。第二,相关证人证言客观还原了被告人吴小晖实际控制安邦集团、安邦财险和涉案200多家产业公司,并利用明暗两条线进行管理,通过核心财务人员直接对接划转保费资金等事实。相关证人证言能够与书证相互印证。吴小晖担任副董事长的职务有工商登记资料和证人证言证明,是否报保监会核准,并不影响吴小晖在安邦的实际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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