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发布了《关于2017年度全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的通报》,10个设区市、46个县(市、区)获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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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考核结果是由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根据2016年7月修订出台的《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浙政办发〔2016〕71号),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进行评定。
该办法明确,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纳入省对设区市、设区市对县(市)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市县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审批、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此举也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保护辖区环境质量的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