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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举证:吴小晖实际持股安邦集团达98.22%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8  来源:新格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369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2018年3月2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犯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一案。

2018年3月2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犯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一案。

吴小晖案法庭调查进入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举证:截止2014年12月,安邦集团注册资本619亿元,吴小晖控制的37家股东公司控股比例98.22%。吴小晖表示,其不是安邦的筹备组组长,曾任安邦财险的董事和安邦集团的董事长,负责公司战略,作为董事长保留了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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