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济发达,消费活跃,各地非常重视消费诉求受理工作。2017年全省受理消费诉求77.8万件,其中消费投诉35.7万件。
近日,省工商局印发《浙江省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开展好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将投诉涉及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典型案例、热点问题、苗头性问题、潜在风险等向社会作公示发布。
《方案》确定全省11个市市本级,及桐庐、临安、安吉、海宁、诸暨、义乌、衢江、江山、开化、定海、普陀、黄岩、莲都、缙云等14个县(市、区)为全省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地区。鼓励未纳入试点范围的县(市、区)主动开展探索。
公示内容和公示途径见下图,我们一起努力,让浙江的消费环境更安全!
浙江将通过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逐步建立常态化消费投诉公示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公示的公众监督、信用约束和提示预警作用,倒逼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制,全面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提高浙江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