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 焦点资讯 营销之道 企业报道 淘宝运营 网站建设 软件开发 400电话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焦点资讯 » 正文

骑车摔倒身亡,公路局赔16万:这是“碰国家的瓷”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2  来源:新格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692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标题:骑车摔倒身亡,公路局赔16万:这是“碰国家的瓷”吗?文/马进彪(CCTV《谈事说理》栏目评论员)河南许昌男子贺某在一场意外交通事故中死亡,并未与其他车辆碰撞而自己摔倒在

原标题:骑车摔倒身亡,公路局赔16万:这是“碰国家的瓷”吗?

文/马进彪(CCTV《谈事说理》栏目评论员)

河南许昌男子贺某在一场意外交通事故中死亡,并未与其他车辆碰撞而自己摔倒在地,被人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家人认为该事故道路存在安全隐患,遂将该道路管理部门告上法庭。原告向法庭出示了事故现场的照片等证据,证明事发路段道路标线缺失、道路边缘不平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3月14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许昌市某区公路管理局承担20%的责任,支付受害人家属16万余元。(华商报3月20日)

null

贺某自己摔倒在地,被人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这样的诉讼理由看上去很离奇,因为前面的定性表述为“意外交通事故”,而从常规理解上说,既然是交通事故,那么当事方或当事人至少要有两个,而现在当事人只有贺某一方,而再无其他一方,在这情形之下诉讼理由似乎很难成立。

换言之,贺某的死并没有十分明确的与“交通事故”相对应的另一当事方,而道路的不平整在很多地方都是见怪不怪的现实存在,很少有人因此与诉讼直接联系在一起,更很少见到将道路不平整当成诉讼的根本理由,并将公路管理局告上法庭。然而,当地法院却受理了此案,并做出赔偿的判决,这又是为什么呢?

对此有人说,这是“在碰国家的瓷”,但这样的理解并不对。因为在城市道路建设中,公路管理局就是法定的责任方,它的存在就是为了履行好管理职责,而对于道路的验收标准来说,当然就是法定的判决依据。显然,道路标线缺失、道路边缘不平整,这本身就与正常通行的标准不符,而在这种情况下贺某摔倒而亡,公路管理局当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如果将之称之为“在碰国家的瓷”显然是弱化了管理部门法定的职责,同时,也是忽视了道路交通参与者的权益。

在城市道路建设中,每一寸公路都要有明确的责任方,而这就是公路管理局不可推卸的职责。但在现实中,这样的部门并没有完全尽到自己的职责,如果查一下过往的新闻报道就可发现,很多地方在道路建设中都出现过豆腐渣工程。而对于这些不合格的道路,往往也都是从单纯的质量方面问责相关领导,但很少从民事方面涉及赔偿,因而这使人误认为不合格工程的最终结果只能是部门间的问责,而与民事赔偿无关。

而这次,男子骑电动车自己摔倒身亡,公路局被判赔16万,其实就是对民事权益的一次唤醒,它告诉社会,任何事情从法理上都能找到它的责任根源,在社会组织结构中,根本也不存在没有责任归属的真空地带,除了天灾,就一定是人祸,部门的设定,其实就是职权的赋予,同时也是责任的划定。

但是在现实中,很少有人直接从民事方面要求赔偿,这使得一些管理部门放松了自己的责任担当,但这种现象并不正常,这意味着一些人的民事利益出现了真空,今天看是贺某摔倒在不平整路上而亡,明天则可能就会是其它的社会成员,只要这种不合格的道理存在,每一个人都不能独善其身。

而如果一些人非要将之称为“碰国家的瓷”,那其实倒是个好事,因为相关管理部门没有尽到责任,是因为他们从来没有感受到失责后切肤之痛,而这种“碰国家的瓷”,会让他们产生无以取代的疼痛感,只这样的部门感到了疼痛,所有社会成员的民事权益才能得到舒展。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吉ICP备11001726号-6
企业800网 ·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