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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7年共处分212名“新”监察对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2  来源:企业800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820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212名“新”监察对象受到政务处分,五分钟完成市属单位公车的检查,自侦自办的案件从留置到判刑仅用5个月,审查局级干部由案均142天缩短到63天……去年,北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紧扣解决监察范围过窄、反腐力量分散、纪法衔

  212名“新”监察对象受到政务处分,五分钟完成市属单位公车的检查,自侦自办的案件从留置到判刑仅用5个月,审查局级干部由案均142天缩短到63天……

  去年,北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紧扣解决监察范围过窄、反腐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三大核心问题,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积极地探索和试用,形成了一系列“北京经验”。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张硕辅表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首善标准,严格依法履职,继续发挥“探路者”作用,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集中统一

  党委书记批准纪律处分件次明显增长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3月2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总则中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强调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的重要性。

  改革试点以来,北京各级党委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情况掌握更加及时全面,党委书记批准反映问题线索处置及纪律处分件次明显增长,问责数量大幅提升。2017年,共问责53个党组织和841名领导干部,对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委会党委实施改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得更紧更实。

  监察法规定:“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北京市在改革试点过程中,聚焦转隶关键环节,推动组织创新,形成反腐败合力。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中,北京市把过去分散的行政监察、预防腐败以及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力量整合起来,成立市区两级监察委员会,市检察院及四个分院和各区检察院的相关部门772名干部,转隶到市区两级监察委,极大地充实了反腐败工作力量。市纪委市监察委机关内设机构总数比改革前减少4个,区级共减少5个,做到机构、编制、职数“三不增”。北京市纪委市监察委专设了信息技术保障室,在“十一”、元旦、春节等节点,将车辆行车轨迹信息和公车号牌进行数据比对,仅用五分钟就完成了市属单位公车的检查。由原来纪委和检察院负责追逃追赃工作的力量统一整合为市监察委第十七纪检监察室,仅在2017年追回外逃人员32人,是上年的2倍。

  全覆盖

  完成六类监察对象摸排 监察对象数量大幅增加

  不久前,朝阳区监察委接到举报,称某位区政协委员在其所在的民主党派选举中有舞弊行为。区监察委迅速与本人进行了谈话函询,并帮助澄清了不实举报。

  “这件事看似简单,可如果放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之前,区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党员根本不在我们的监督范围之内。”参与谈话函询的区监委一名室主任说。

  这件事也令该区公职人员强烈地意识到“监委就在身边”。

  监察法规定:“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以立法的形式,对实现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提出明确任务要求。

  经过改革试点,北京市已完成六类监察对象摸排认定,监察对象范围扩大,数量大幅增加,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2017年,北京市共对212名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的干部给予政务处分,一扫过去国家监督的“盲区”和“死角”,实现了由监督“狭义政府”向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

  法治思维

  采取留置措施须经过监察委集体研究决定

  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试点中,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全面使用12项调查措施,特别是以留置取代“两规”,是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

  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张硕辅介绍,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是非常慎重的,审批程序也极其严格,凡是采取留置措施的都必须经过监委集体研究决定,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并报上级监委备案。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也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留置过程中,充分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利,对留置场所、调查过程的安全和被留置人员饮食、休息、医疗服务等都有严格规定,同时规定留置时间折抵刑期。

  接受监督

  去年两次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做专题汇报

  监察法中专列“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一章,要求监察机关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北京市监察委在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2017年市监察委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做过2次专题汇报。

  此外,北京市监察委还主动向市政协通报工作情况,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境外主流媒体参加“走进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活动,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北京市将监察委运行规范与纪委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衔接,对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作出严格规定,强化流程再造,实现监审分设,建立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监察法作为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根本遵循,坚持首善标准,严格依法履职,继续发挥‘探路者’作用,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张硕辅表示。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互相制约。”

  北京市纪委市监察委机关与市委政法委联合出台相关工作规则,进一步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沟通配合,明确纪法衔接程序规范,确保各个办案环节高效顺畅推进。如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及时与检察机关完成对证据标准、案件移送等事项的审查对接;法院审判阶段,就案件性质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加强与法院的联系对接,完善证据链条,补充证据瑕疵,确保案件调查从程序和实体上均符合司法机关要求。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还同执法部门也形成互相配合、制约的工作联系。纪检监察机关提出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的请求后,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要对适用对象、种类、期限、程序等进行严格审核并批准;在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中,由安监、质检、食药监等部门同监察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调查取证,共同研究分析事故的性质和责任,确定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形式。

  ■ 案例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原副院长贪污受贿被判刑

  去年11月12日,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原副院长潘军因受贿罪、贪污罪,被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潘军案是北京市监察体制改革后第一起自侦自办的留置案件。2017年6月12日,潘军被市监察委留置;9月11日,他被检察机关逮捕,到11月12日他被一审宣判,一共只用了5个月时间。

  监察体制改革令办案效率大大提高。据此案承办人、北京市纪委市监委第九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窦晓涛介绍,在监察体制改革前,“两规”后移交检察机关的案件需要重新侦查,也就是说至少还要再用5至8个月时间,一般判决要等至少一年之后。

  而在潘军被留置的3个月期间,北京市监委调查人员始终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学习党章、重温入党申请书、谈话等多种方法,令潘军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严重违纪违法,态度发生转变。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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