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公益保护打造检察“安全阀”——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获得了代表委员纷纷点赞。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取得了初步成功,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项改革接下来将如何推进深化?如何争取社会公众、行政机关等对检察公益诉讼的更多理解和支持?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
记者: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到,2017年7月至今,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925件,其中大部分都为环境资源领域的案件,其他领域尤其是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案件数量不多,这是为什么?
张雪樵: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超过6000件,占同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量的60%以上。与此同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还比较少,其中既有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隐蔽性强、发现后证据难以固定、伪劣产品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认定等原因,也有该领域公益诉讼起步晚、积累少的原因。
但办案少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就忽视了食药安全领域的案件。最高检日前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大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强食药领域公益案件线索摸排工作,重点关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挂牌督办的案件,从中发现案件线索。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加大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提高检察干警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记者:在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如何有效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张雪樵:与试点期间相比,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重大工作部署和重点案件办理情况,争取党委和人大的领导和支持。今年初,最高检和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要求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促进法治国土建设。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注重发挥诉前程序保护公益的作用,争取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赢得了行政机关的理解和支持,行政机关整改的积极性、主动性更高,效果更好。
在办案机制建设方面,严格落实检察官司法办案责任制,同时还建立了检察机关挂牌督办制度。最高检对全国33起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予以挂牌督办,取得了较好效果。有些省份则推行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通过督办、参办、领办等方式,发挥内部合力,加大办案力度。
记者:检察机关下一步将如何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张雪樵:检察公益诉讼是新生事物,立法规定比较原则,可以借鉴的经验不多,理论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深化。3月2日,两高联合发布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程序、检察机关的诉讼权利义务等内容作出规定,提供了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统一规范,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不同于普通民事、行政诉讼的特点和规律,突出强调了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特殊地位和重大责任,对于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构建中国特色公益司法保护制度,加强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司法保障力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都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贯彻实施《解释》中应当注意把握处理好检察公益诉讼的特殊性与诉讼规律、诉讼制度的共同性之间的有机统一,既要坚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又不能脱离现行民诉法、行诉法的制度框架。还要把握处理好提起公益诉讼的首要任务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之间的有机统一,牢牢坚持保护公益这个核心,把握好诉讼监督的界限和节点。
点击进入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