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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支招规范教育培训:建立机构“黑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0  来源:企业800网  作者:新格网  浏览次数:734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标题:严查超纲超前教学将不良机构纳入“黑名单”教育培训机构哪家强?这是很多学生家长既热衷又无奈的话题。随着教育培训机构的增多,覆盖范围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家长为了让孩子“成材”,暗自“较劲”,加入到了课外辅导大军之中。但也有的家长出于对“课

  原标题:严查超纲超前教学将不良机构纳入“黑名单”  

  教育培训机构哪家强?

  这是很多学生家长既热衷又无奈的话题。随着教育培训机构的增多,覆盖范围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家长为了让孩子“成材”,暗自“较劲”,加入到了课外辅导大军之中。但也有的家长出于对“课上不教课下教”的担忧,无奈地选择了“小课堂”补课。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作为教育事业中的一环,如何规范教育培训市场,引发了不少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他们建议,严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质,严管教育培训内容防止超纲超前教学,严刹公职教师有偿家教之风,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校外培训内容要审核备案并公布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宿城一中副校长刘秀云从事中学教育28年,目睹校外教辅机构逐渐由大中城市向中小城市甚至乡村蔓延,由学有余力、家有经济承受力的学生向绝大部分学生蔓延。

  这让刘秀云感到很担忧。因为有很多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打着教育咨询公司的幌子,做的是教学辅导的事。这些机构聘用教师和招生行为缺乏监管,教学内容更是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常常采用“超前教学”“超纲教学”“考前强化培训”等方式吸引家长和学生,导致一部分学生在正常的学校教学中不能认真学习,吃的是“夹生饭”,最终“消化不良”。

  “多年来,教育主管部门一直在呼吁中小学减负,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无序状态,正在助长中小学教育不堪其累,与基础教育的初衷背道而驰。”刘秀云说。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者,而不是教育秩序的干扰者。为进一步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刘秀云结合工作实际,建议相关管理部门要对教育培训机构的资质加强审核,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防止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等行为。

  刘秀云还建议,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建立教育培训机构“黑名单”制度,公布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名单,并予以取缔。

  设置网络教育培训市场准入门槛

  近年来,网络教育培训由于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学习方式灵活,正在教育领域异军突起,为越来越多的学生及其家长所接受并参与其中。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善竑认为,网络教育培训有利于缓解社会对稀缺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是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要手段。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巨大的潜在的教育市场缺少规范,处于“无法管、无主管、无监管”的“三无”状态。

  杨善竑列举了网络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包括教育市场准入门槛低,教师队伍鱼龙混杂;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教育培训质量;滥发招生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监管不到位,沦为执法盲区等。

  面对拥有庞大市场需求的网络教育培训,杨善竑建议,国家应加强立法,出台规章制度,明确监管和执法主体,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强化资质审核,细化对网络教育培训机构的违法处罚,确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同时,区别对待公益性和营利性网络教育培训的不同属性,实行差别化分类管理。公办学校应坚持普惠和公益的原则,搭建网络教育培训平台,教师参与计入正常工作量,给予合理补助,但严禁向任何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确保教师队伍的纯洁和稳定。

  严查公办在职教师有偿家教问题

  重视教育,重在教师。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氮肥厂质计部副部长丁宏锁认为,教师要做好为人师表,才能更好地教书育人。但现实中有些教师,特别是公办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之风盛行,他们享受着优质的教育资源,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从事有偿家教或在某个教育机构兼职,这种行为会影响日常教学,同时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也违背了教育的宗旨,有损师德。

  丁宏锁查阅了教育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发现虽然有不少关于学校和教师不得进行补课或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等禁止性内容,但出于追求“升学率”等原因,一些管理部门和学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偿家教之风还是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对此,丁宏锁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课堂正常教学秩序的管理,防止出现教师校内不教校外教、课上不教课下教的现象。对凡从事有偿家教或在校外办学机构进行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者,应予辞退。落实校长作为学校禁止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在职教师有违规行为的,追究校长连带责任,以倒逼促进责任落实。

  丁宏锁还建议,开通网络平台和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和家长进行举报,切实消除违规家教。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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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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